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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出租、买卖银行卡账户,很可能摊上事儿
宜昌对203人实施“断卡”惩戒
便衣民警抓获电信诈骗嫌疑人。 通讯员游小露 摄 三峡晚报全媒记者申明 通讯员汪勇 5年内,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不能新开银行账户。10月27日,宜昌市公安局、人民银行宜昌市中心支行对曹某德等203名涉嫌出借、出租、买卖银行卡账户、支付账号行为的人员进行联合公开惩戒。 宜昌首次发出“断卡”惩戒令,有何背景?后期还会有哪些举措?本报记者采访了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
两部门联合发布惩戒令
10月28日上午,宜昌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平安宜昌”发出“这203人,你们摊上事儿了!!”一文。 文中通报,10月27日,为有效应对和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新形势和新问题,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断卡”行动专项部署和相关文件要求,宜昌市公安局、人民银行宜昌市中心支行对认定的曹某德等203名涉嫌出借、出租、买卖银行卡账户、支付账号行为的人员进行联合公开惩戒。 惩戒方式为:对此203人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账户的惩戒措施,惩戒期为2020年10月27日至2025年10月26日。 文中同时公布了监督举报联系方式,市民如果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0717-96110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首批203人上惩戒名单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3人的惩戒名单为我市首批发布,后期随着案件调查的深入和相关工作的开展,还将有新的惩戒名单出炉。 今年以来,我市公安机关破获了一批有影响力的电信诈骗案件;在办理这些案件过程中,上述银行卡账号存在出借、出租、买卖银行卡账户等行为,已经不同程度涉案。公安机关、人民银行宜昌市中心支行经过审核后,将首批203人按照公安部通告精神,纳入惩戒名单。 “后期还会陆续通报惩戒名单。”这位负责人表示,我市公安机关将对相关案件进一步梳理,对涉案账号进行审核后,纳入惩戒名单。
随意买卖银行卡有风险 “银行卡请勿随意用来买卖。”市公安局一名办理电信诈骗案件的民警介绍,在惩戒名单中,如果当事人明知银行卡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受到惩戒毫无疑问;如果不是明知,也可以推断明知,属于惩戒对象,“普通生活用品被别人拿走,可能不知道对方用来干什么。但银行卡被别人拿走,还为别人提供电话号码、密码等验证信息,这和明知是没有区别的,所以符合相关条件即可认定为推定明知,纳入惩戒名单。” “生活中,少数市民禁不起一些小恩小惠的利益诱惑,稀里糊涂就成为电信诈骗案件的帮凶和涉案人。”民警提醒,根据办案情况,银行卡目前存在随意买卖情况,其中包括以一定金额直接出售、按照流水金额提成等方式,一旦银行卡被办案机关锁定,当事人就会面临惩戒。 市公安局提醒,市民特别是在校学生应妥善保管个人信息、银行卡和密码,自觉遵守人民银行相关规定,了解银行卡买卖、租借的危险性,不得将银行卡出借、出售给他人,以免落入不法分子设下的陷阱。
延伸阅读
“断卡”行动 10月10日,国务院、公安部组织召开会议,部署即日起在全国开展“断卡”行动。 “断卡”行动中的两卡指广义上的两卡,包括:手机卡,银行卡。 手机卡既包括我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也包括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 银行卡既包括个人银行卡,也包括对公账户及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所说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为什么实施“断卡” 行动?“实名不实人”的电话卡,不但被犯罪分子用来搞电信诈骗,还会用来搞网络贩毒、网络赌博等犯罪,而这些钱大部分都是通过买卖的银行卡、对公账户或者第三方支付账户走账,难以追查和打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