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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小编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获悉,为自家弟妹出头,将他人殴打致轻伤二级的当阳男子已被宣判了。
这事发生在2020年4月7日。
52岁的当阳男子陈绍义听说自己的弟妹罗某竟然被何畈村的赵某打了,当时气的不行。
当天晚上8点多的时候,陈绍义来到当阳市坝陵办事处何畈村二组赵某家中理论,不料双方发生了争吵,陈绍义一气之下就动了手,将赵某一顿暴打。泄愤后才回了家。
而赵某被打后觉得胸部疼痛难当,被家人送到医院一检查,竟然肋骨骨折了,当下就报了警。随后陈绍义被警方传唤接受调查。在审理中,陈绍义与赵某自愿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由陈绍义一次性赔偿赵某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人民币35000元,已全部履行,赵某对陈绍义提出了书面谅解,并撤回了附带民事诉讼。
2020年7月17日那天,陈绍义被当阳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2020年10月10日,当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对陈绍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的案件,进行了判决,判决如下:被告人陈绍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冲动真的是魔鬼,本来是受害方,且变成了加害方,真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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