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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2020年11月20日,阴天。下午时分,赤脚君从12309中国检察网上获悉,该网昨日公布了这样一则法律文书: 文书内容显示,一名47岁的远安男子在重庆市璧山区接连作案行窃,被抓获后竟然被不起诉处理。究竟有什么猫腻呢?
该男子名车钱(化名),在重庆市璧山区工作,住在某宿舍楼,平时自己生火做饭时,总觉得花钱买柴米油盐有点不划算,便瞅准了超市里无人看管,可以偷到这些物品,不由动了心并付诸行动。
从2019年10月至11月,车钱先后3次在重庆市璧山区某超市盗窃财物,经鉴定共计价值人民币228元。具体盗窃事实如下:
去年10月16日下午5点多,车钱进入璧山区某超市后,在超市内偷走3斤左右猪肉、2斤左右青菜、3斤左右的梨子,偷回家后都被自己吃光了。
当月18日下午5点多,车钱又来到璧山区某超市,在超市内偷走3斤左右青菜、一桶金龙鱼菜油、三两小葱,也被车钱吃光了。
第二月17日晚上8点多的时候,车钱再次来到璧山区某超市内,在超市内偷走1斤左右的柚子、6包抽纸、两斤左右梨子、两斤左右的核桃、4斤左右的香蕉。没想到这次就不走运了,偷玩东西刚离开超市就被超市营业员发现,刚走出超市的车钱就被营业员抓住并报了警,这次偷的东西被超市悉数追回。
车钱被抓获后,坦白了自己的罪行,并于被抓后的11月21日托人对被盗的超市进行了赔偿,获得了超市方谅解。2019年12月10日被重庆市璧山区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
2020年10月14日,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车钱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坦白的情节,且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车钱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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