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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去9月份的事,一男子骑着一辆摩托车在远安县消防大队门前路段和一辆轿车相撞,结果该男子竟是个标准的“两无”人员,人无驾驶证,车无号牌,这就算了,来到现场的交警一检测,这名男子竟然还是严重醉驾。
随后一调查,男子叫向午(化名),男,33岁,远安县鸣凤镇人。曾在2006年8月犯盗窃罪被远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后来又在2010年5月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被远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就在今天(2021年1月12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这起案件的刑事判决书,还原了事发经过及判决结果。 2020年9月6日晚上8点多,没考过驾驶证的向午在喝的酩酊大醉后,还骑了一辆无号牌的两轮摩托车,在远安县鸣凤镇夏季路上由南向北行驶,后来走到消防大队门口路段时,与一辆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了向午本人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向午负事故同等责任。
之后经鉴定,向午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24.30mg/100ml。
2020年11月4日,向午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
2020年12月16日,远安县人民法院对向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同月18日,法院对其做出如下判决:
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向午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对于这样的人,你怎么看?欢迎留言区说出来。
向午真实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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