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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5日,我们的小编发布了一篇网友的爆料,题为《昨晚远安凤翔苑电动车起火,119到现场将火扑灭……》,还有现场视频及照片。该文发出后,引起了网友的热议,第二天我们获悉该火灾属于人为纵火,同时我们工作人员也回帖说明了。
直到2021年1月14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才公布了这起放火案的判决书,让真相浮出水面。 放火的男子叫郭星星(化名),今年47岁,小学文化,远安县本地人。跟自己的妻子李某经常发生矛盾,感情不是很好。
2019年8月24日那天,郭星星又一次跟妻子之间因为一些琐事发生了矛盾,李某就去鸣凤山路凤祥苑自己妹妹徐某家里住去了,郭星星心里非常不舒服。
当天晚上10点多的时候,郭星星买了汽油来到凤祥苑徐某的楼下,看到妻子李某的摩托车停在那里,便直接将汽油淋车上,再拿出打火机把车点燃后,赶紧就跑开了,之后看到摩托车起火燃烧,直到把将楼下另外两辆二轮摩托车、一辆电动自行车及一个垃圾桶、电表箱都烧毁了,郭星星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反而直接逃离了现场。最后现场的大火及浓烟封堵了徐某那个单元的楼梯口,导致那栋楼里的住户都无法下楼,危害到整个单元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性质非常恶劣。好在消防人员及时赶到现场扑救,才将大火彻底扑灭了。
因涉嫌犯放火罪,郭星星于2019年8月25日被远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7日被逮捕。在案件审理期间,郭星星赔偿了被害人损失4千多元。
2019年12月11日,远安县人民法院对郭星星放火一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后因“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于2020年1月31日裁定中止审理。
2020年9月9日,经过审理终结后,远安县人民法院做出如下判决:郭星星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至此,一场摩托车起火的闹剧终于真相大白了,而因为家庭矛盾,郭星星换来的代价,却是令人不胜嘘唏。
郭星星真实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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