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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7日,12309中国检察网公开了这样一则法律文书,是两名90后远安男子在天津、沈阳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案件起诉书。 湖北远安男子翟某甲,1994年出生,初中毕业,曾因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于2018年6月19日被湖北省远安县公安局行政拘留过七日。
湖北远安男子翟某乙,1992年出生,初中毕业。
2019年4月份始,黄某某(另案处理)组织翟某甲、翟某乙等人在天津、沈阳虚假注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对应的对公账户,由黄某某每天支付50元食宿费用,约定以每套800元、1000元不等的价格对办理的公司营业执照及对应的公司对公账户进行收购,而后售卖给上游被告人,层层从中牟利。
翟某甲以自己的身份信息虚假注册了多达10家公司的营业执照及对应的对公帐户,出售给黄某某,从中牟利约9000元。翟某甲还介绍张某某、王某某等人虚假注册公司营业执照及对应的对公帐户出售给黄某某,从中牟利,获利约3000元。期间黄某某支付翟某甲生活费用约700元左右。
翟某乙以自己的身份信息虚假注册了多达五家公司的营业执照及对应的对公帐户,出售给黄某某,获利5000元。期间黄某某支付翟某乙生活费用约300元左右。
2020年9月6日,翟某甲在安徽省合肥市被太康县公安局抓获,第二天刑事拘留。同年9月11日,翟某乙在湖北省远安县被太康县公安局抓获,第二天刑事拘留。
二人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2020年12月22日,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二人提起了公诉,等待二人的,将是法律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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