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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2021年4月22日,晴转多云。
2021年4月1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远安男子在荆门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并逃逸的案件判决书。 事情发生在2020年8月21日凌晨1点50分左右,在荆门市掇刀区凤袁路上,一辆小轿车由西向南右转弯驶入白云大道后,逆行到前方一加油站门前时,对面驶来的一辆三轮摩托相撞,导致63岁的男性摩托车驾驶者当场死亡,小轿车和三轮摩托车均不同程度受损。
但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驾驶小轿车的男子在事发后竟然弃车而逃。事后当地交警认定,逃逸男子负本次事故的全责。
事发当晚6点多的时候,一名叫彭某的男子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而彭某的资料显示,其为宜昌市远安县人,家住荆门市掇刀区。同年8月22日,彭某被依法刑拘。
投案后,彭某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他们的谅解。
2021年3月25日,彭某被掇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021年3月31日,掇刀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彭某做出如下判决:
被告人彭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彭某真实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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