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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2021年5月4日,阴转多云。
2021年4月22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这样一起案例。90后远安男子小沈(化姓)仅仅因为卖给他人3张银行卡,就被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依法判了刑。 26岁的湖北远安男子小沈中专毕业后,就踏入了社会,之后在广东省东莞市务工。
2020年8月,一名人称“胖子”的男子东莞市塘厦镇找到了小沈,称可以高价收购银行卡、U盾及电话卡等物,小沈一时财迷心窍,便将自己的三张银行卡及U盾、手机卡等以每套500元的价格卖给了“胖子”,共获得1500元。然后小沈自以为这只是件小事,便没放在心上。
谁知当年12月9日,小沈忽然接到当地公安机关的电话,称其名下的银行卡涉嫌诈骗犯罪,小沈吓得赶紧来到公安机关自首,坦白了自己售卖银行卡等物给他人的行为。经公安人员告知,小沈才知道,自己的3张银行卡竟然在2020年9月期间,分别汇入多名受害人被骗的共计30余万元款项。后又在2020年8月17日至9月21日期间,其中两张卡又被汇入赃款共计103万余元。
办案人员告知小沈,其售卖银行卡等物给他人进行犯罪活动的行为已构成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小沈当场后悔莫及。
2021年4月6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小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于当天依法出了如下判决:
被告人小沈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为了区区1500元,换来了牢狱之灾,真是不值,而反过来看看那些被骗的倾家荡产的受害人,何尝不是更加不值呢。对于这样的事,你怎么看?欢迎留言区加入讨论。
小沈真实姓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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