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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2021年5月9日,晴天。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2021年5月7日公布,去年10月24日在远安县G347国道上,一贫困户骑车载人撞了行人后,导致所载人员死亡的交通肇事案已经宣判了。 2020年10月24日中午1点多的样子,现年55岁的贫困户边某某骑着摩托车带着另一名时年55岁的男子,在远安县G347国道上行驶时,由于疏于观察,在该路段1081.95KM处与一名横过马路的行人相撞,导致该行人和其所载之人均受伤倒地,后来所载之人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远安交警判定边某某负此次事故全责。
事发后,边某某积极配合警察处理,并拿出自己的全部积蓄2万元赔偿给了死者家属,后于2020年11月25日被拘留。
2021年3月5日,远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边某某交通肇事一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民事诉讼里,边某某表示愿意赔偿原告人的损失,并获得了受害人家属的书面谅解。
2021年4月2日,远安县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对边某某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人边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
判决里还提到了边某某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76万余元。
边某某实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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