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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的一天下午去上班,看见一只黄黑相间的野兔,从南门九队背后红砂包上下来,横窜公路径直向对面红砂包上飞奔而上,光天化日之下在城区公路上,虽然靠近山有庄稼,算不上稀奇古怪却又不多见,所以有些疑惑,一直在心里当是黄鼠狼和臭婆狼。 昨天上午八点过七分,在距离头一次往下近百米远的地方,从公路里面高坎上下来,横窜经公路跑到花里面,最后到山边不见了,这次看得清楚,颜色不相上下竖着耳朵,印象最深的就是比猎狗都快。 因觉得像没有什么值得好说的,已经打算放弃了,之后回想起与兔子有关的过往,才又在今天补照它两次通向对面的图片,可惜的是没有它的尊容与瞬间,只有它经过的路线。 最早接受与兔子有关的顺口溜,是老家年长叔子在日白闲聊时的口头表述:某某人会打铳,打只兔子三斤重,爹会刮妈会弄,弄达婆婆爷爷咬不动。见好学好见坏学坏,儿时同伴往往把它当作笑料美传,后来学做事在田里除绿豆草,田里有兔子脚印,只是听说兔子,兔子真的什么样却一无所知。 已经要快成大同学时,一次偶然的机会看到坡里真兔,那是一位南门的师傅,在老家百姓家做客,无事带着猎狗在炉子岗上,狗子开叫兔子上仗口了,最后兔子躲在坡脚下岩屋里,我们看稀奇在堂包上一清二楚,兔子被吓到肚子直鼓,第一次见到兔子的模样。 在后来第一次吃兔子,是成家后在茅坪朋友家里,他做新屋时间不长,第一次吃兔肉,感觉比家东西要差一着,还是家东西味道正些。 过去捕猎野东西,多有电枪、鸟铳、铁卡子、套子、三步倒等,几十年过去了,早就禁止捕猎,拒绝野味,才使生态得以渐渐恢复,在城区公路上发现野兔,需不是珍稀野生动物,却依然值得庆幸与关注是好事。 据查阅百度:野兔子是国家规定的“三有”保护动物,即有益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规定,“三有”野生动物是受保护动物,对该类动物的私自捕猎和出售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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