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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认领遗体火化处理公告
根据宜昌市公安局《关于非正常死亡人员尸体处理的通知》(宜公办[2004]45号)文件第二条与第三条之规定:“拍照、留取DNA等个人识别检材后在地(市)级以上报纸刊登认尸启事,十日后仍无人认领的,参照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后,通知有关单位及时处理尸体”。 根据《宜昌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第二章“火葬和土葬管理”第十条之规定:“应当火葬的死者,其亲属或生前所在单位、居(村)民自治组织、医疗单位、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当地殡葬管理所接运遗体,并在3日内持死亡证明办理手续,火化遗体。特殊情况需延长遗体停放时间的,经殡葬管理所同意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7日。逾期经书面通知仍不办理火化手续的,殡葬管理所有权火化遗体”。 现有一具无名遗体,男,居住于宜昌市西陵区窑湾街道大树湾村,于2022年8月26日送往宜昌市中心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部门户籍查询,无该逝者身份信息。 现将该无名遗体进行登报通知,望逝者有关单位或个人核对相关资料并及时到宜昌市殡葬管理所认领并处理遗体。否则,自公告之日起15天后,仍无人认领遗体并办理火化手续的,宜昌市殡葬管理所将按照相关规定火化遗体,骨灰保留半年。 认领遗体地址:宜昌市西陵区窑湾街道大树湾村三组宜昌市殡葬管理所。联系电话0717-6349698。 特此公告。 宜昌市殡葬管理所 2022年10月12日 转自:三峡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