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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民规范佩戴口罩”行动的通告
冬季是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传播流行高发季节,为切实有效阻断呼吸道传染病传播,远安县防控指挥部决定在全县开展“全民规范佩戴口罩”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行动范围:凡在远安工作、生活、学*、出差、旅行的人员均应规范佩戴口罩。
二、以下重点岗位、单位从业人员上班期间必须戴口罩:
1.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行政及后勤保障人员;
2.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加工、贮存、装卸、运输、经营、销售等岗位从业人员;
3.快递外卖行业装卸、分拣、运输、配送等岗位从业人员;
4.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综合服务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从业人员,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个体经营者。
三、“凡进必查”“凡进必戴”
以下单位和场所应安排专人在入口“把关”,做到“凡进必查”“凡进必戴”:
1.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住院、陪护及办理相关业务、从事相关活动时;
2.进入商场和超市、农贸市场、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等人员密集或聚集场所时;
3.乘坐电梯时;
4.在疫苗接种点、核酸采样点排队等候时;
5.在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等聚集性活动时;
6.本人出现鼻咽不适、咳嗽和发热等症状时。
四、请规范佩戴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
五、各乡镇、社区、各级各类行政、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动员本单位人员、监督外来人员自觉规范佩戴口罩。各单位要设立监督岗和监督员,并组建巡查队伍,在重点场所和重点岗位加强巡查。广大市民群众、外来人员要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把佩戴口罩当作日常生活标配,切实做到“应戴尽戴”“凡进必戴”“规范佩戴”。
六、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率先垂范,带头自觉规范佩戴口罩,并督促身边人员和亲属朋友规范佩戴口罩。
远安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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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来源:远安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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