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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搞不懂,换山林证山林界限面积都可以变。远安县上届泸溪湾村书记刘义说因为村里山林荒地面积航拍变大了,变大了就可以加到我的山林里?以前是7亩,一下子变成28亩,而更荒唐的是实际界限还缩小了,以前有明显的地标,有岭有槽,现在直说东边挨着谁,西边接着谁……于是,我家的既接不了岭,也不贴着槽,那没有地理标识怎么办?靠干部的手比划吧!可是和以前的山林证有出入啊?书记说经过二次分山了!二次分山就更奇怪了,本来当时分山大的大,小的小,大的一匹山比我这匹山大三四倍,可是人家也没经过二次分山啦?二次分山不是对第一次的修正吗?为什么当时别的村民都不知道,却静悄悄的就把我家这已经够小的山又划走一部分呢?更可气的是,我现在听说的当时分山分完了还剩一匹,然后几个干部私下分了……这样看来也不奇怪,权力一旦有了私心,而且有了合谋,正义就要喂狗了……只是我家就要永远承受这份不公平吗?而这多加的山林面积,恐怕是掩盖吧?毕竟有人的山太大,有人的山比旁人的多一匹,真实的面积写到山林证经不起对比吧?所以变成多出的航拍面积加到我家面积上…? 说了山林,再说说房子吧!房子有至少一百多年的历史了,在58年至60年前后,因为受政治运动的影响,借住在大门右边的邻居搬走了,又隔了一年,住大门左手几件房的姑婆婆(爷爷的妹妹)姑爷爷一家也走了,他们的走,很大的原因也是因为我爷爷奶奶的富农成分,走之后,爷爷奶奶也不敢收回来,随后干部们便以他们都还欠着公粮款的名义把屋子变成了集体财产。然后没隔多久,大门右边的那间房据说一个村民给了村干部五元钱买走了;而大门左边三间正房连同进大门的厅屋,天井,堂屋给了当时村书记的侄儿子,也是后来村主任和村书记的幺爹。而我家自己只有主体中的两件正房和厅屋半间,堂屋半间,天井的半边,另外就是一些辅房。这样的财产变迁确实让人心有怨言,其间更是夹杂着一些目瞪口呆的道理……七十年代末,听闻体制改革,姑爷爷和他的儿子从安家的邻县赶回来,要自己的房子,但是要不回了,一番吵闹后,队里的干部只好从集体收益款中取了据说一千多块钱给与补偿。而作为村干部的亲戚,这免费的房子不久以后就有了产权证,虽然他们也欠着集体粮款,但后来都不了了之,据说国家全免了。回到58年,因为众所周知的大饥荒,全国各地都饿死人,生产队也有饿死孩子的事。此时的干部家族,也不得不打歪主意了,一次深更半夜一干部带着半大孩子背着口袋偷粮食还被抓着,但这样也没深究,孩子后来还是现在的干部。但是像我爷爷奶奶就不一样,据我奶奶后来讲:“我爸根本没时间照顾,有时只能用绳子拴在背篓里,早早上工喂一次奶,中午和下午放工回来再赶紧喂一次,有时候抓得紧,连弄饭吃的时间都没有,只能找些生吃的东西填充一下肚子”。奶奶是小脚,但为了不欠集体钱,为了多挣公分,也为了少受歧视不被人说,啥活都争取干得比人好,比人快,那时候很多干农活的技能,割麦子,摘棉花,打晒场等等技能,往往不是第一就是第二名。有一次下雪天气,怕我穿着胶鞋单袜上学会冷,就找来家里的一些棉花和塑料告诉我,用这塑料把棉花缠在两只脚上,再套上胶鞋,整天都不会冷。她说她年轻的时候下雪结冰都要去山上割茅草,砍荆棘,灌木用来沤肥,就是用这种方法,非常管用。爷爷奶奶的努力确实让他们那些年没欠公粮款,但还是饿肚子,爷爷说饥饿了实在没办法,别人可以扯集体田里的萝卜吃,他成分不好不敢,只好特没尊严的捡别人啃剩的萝卜皮。那时候能不欠集体粮款实属不容易,一大原因还由于爷爷奶奶只有我爹一个孩子,两个成年人挣得多消耗的少。实在搞不懂,偷粮食没事,欠粮款就必须抵押房子,而抵押房子的生产队里就只有我家大门两边两户。 光山林,房子还没完,实在搞不懂的还有家里的地呢!山洼里有我家两块死水田,大概是九十年代末政府要求退耕还林,栽上白杨树。栽种时要求还很严格,必须挖多长多宽多深,还必须施多少肥料,浇足够的水。这种地常年贫瘠,水源地也远,不通车,全凭人工。当初父母栽种可是费了老劲,记得父亲当时好像说过两块地花了个把多月的时间。长了十多年,长得也不好,大概六七年前一些树开始成材了,其中一块一亩地却被村干部分给了另外一户村民,三年前,田里的树就被卖光了。我丝毫不怀疑把地给别的村民其中的公正性,他的地应该比较少吧?只是不知道我家的地就一定比别人多吗?更何况,那差不多值两千块的树木,也连同划过去合适吗?我家的房子,山林,也缺公正性呢?为什么几十年就从不考虑一下呢?还有一块地,大约测了一下大概七分地吧!但生产队里的地登记都是打折扣的,水田是实际面积乘以0.9才是登记面积,旱地是乘以0.8,死水地是折半,但这块地产权本上一直是0.745亩,这么精确,只是怎么感觉又没有折扣呢?几十年了,也没干部说面积不对给纠正一下。也许,这样的问题很多,很杂,大概也只有少数几个人知道每家的地是多少?但是,几十年的时间啊?难道不应该为了公信力,为了真正让人信服,把这些工作做实吗?做到一碗水端平吗?可是一反映就是置之不理呢?实在搞不懂,干部们的内心到底追求的是什么? 当然,最搞不懂的是集体财产。生产队里最重要的财产,应该是那台12匹的拖拉机,免费分给组长(后来当村主任)的弟弟,也就是后来的刘义村书记所有,因为之前一直是拖拉机手,而粮库据说一开始打算给村会计,但村会计不要,到我家旁边别人一块荒废的宅基地重新建屋。粮库则为组长另一个兄弟所有,不过据说这粮库是他们这个弟兄出钱买的。那台拖拉机按说那时还是值些钱的,前些年还听人议论说那是十二头大牯牛换来的。不过这种免费,是否和村民间有合约,是怎样的合约,我却并不清楚。但这台拖拉机又在他们兄弟的手里使用了十好几年吧!说起大牯牛,又不得不扯到我爷爷。大集体时,队里还没有拖拉机,耕地就靠一头大牯牛,一次赶上农忙,工时非常紧,耕夫为了不误播种时节,大约夜里三四点借着月光就开始耕作了,一直忙到第二天上午,我爷爷去换他,同时也让牛歇一会儿,结果牛因为劳累饥渴,在我爷爷牵它去河边喝水时,从我爷爷手中捹脱绳子,兀自向河边跑去,然后一阵猛灌,最后倒在了河边。据说是剧烈劳作后喝凉水导致的。为此我爷爷全责,赔了100元钱。牛也杀了,全队把肉分了。关于集体财产,不管过去,还是现在,我一直觉得界限不清,过于模糊,以致像我父母这样的老实人吃亏,他们这大半生就知道唯村官的话是从。但是,村里公山上的树卖了,村民作为集体成员,未得一份红,各种工程,高速也占了部分集体用地,同样未得一分红。倒是干部吃喝早就耳闻,这些公款只是仅仅用于吃喝吗?还有,为什么我家的房子都可以半间半间的分,而村干部的兄弟搬家走了,户口移出,房子,山林地都还可以被其他兄弟拥有了?即使拆过后的宅基地,也可以为其兄弟重新加盖拥有呢?和我家一对比,完全是大相径庭,两种逻辑。 以上这些文字,或许我会冒犯干部和其他一些人,但是作为村集体成员,我有权表达一些历史真相,也有权对集体财产提出质疑和监督。更重要的是,权力必须姓”公”,有一句话叫“权力不可私有,财产不可公有”。但生活给我的实际感受却往往相反,权力更像是私有,财产变成了公有。于是公款吃喝这样的事似乎理所当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