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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30号,我因为有事拨打110和嫘祖镇派出所的电话报警,同时也接到了一个显示为“远安县公安局”的电话。但是在报警的过程中,均被他们告知要报出全名,并且还要报出手机号码。我问他们为什么?他们说这是规定,我就问他们这是根据国家的哪条法律规定的?他们又答不出来。于是我就跟他们说,我现在周围有很多不认识的人,你们的这种做法有“泄露我个人隐私安全的风险”。但他们却说你报警了我们总要知道你是哪个吧!我说我可以告诉你们我的姓氏,却不会告诉你们我的全名,并且我的手机号码在你们座机上的“来电显示”里也看得到,为什么还非要我在人多的地方给你们重复一遍呢?难道你们不知道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信息吗?最后他们只好挂掉电话后出了警。 事情处理完毕之后,我拨打了12345“市民热线”。原本以为是宜昌市人民政府的话务员接的,但是没想到里面的电脑录音却提示“欢迎致电远安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我很奇怪,以前的“12345”叫“市长热线”,后来又听说叫“市民热线”,怎么现在又改成“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了?而且甚至还直接接到远安县了?这是不是就是说,以前投诉的问题是由市里处理的,现在就直接改成县里处理了?那么如果是投诉县里的问题,这种自己处理投诉自己问题的做法有意义吗?会不会出现“护犊子”的情况呢?我对此表示严重的怀疑! 不过既然电话接通了,我也还是把我对公安机关的疑问跟那个工号为“6004”的话务员进行了反馈。我说“110报警台”、“远安县公安局”和“嫘祖镇派出所”在接警的时候,都要强制性地询问报警人的全名和手机号码,我认为这种做法不可取!首先,据我所知,国家的法律没有这方面的硬性规定;其次,报警人如果在人多的地方向你们报出全名和手机号码的话,就有“泄露个人隐私信息”的风险。所以我认为,正常的接警员在接到报警后,除了正常了解警情的具体情况外,然后再就是报警人的大致信息,比如说“某先生”或者“某女士”,再就是询问是否可以通过本次报警的来电号码联系?最后说一句“保持电话畅通”,这样就可以把警情转给事发地的派出所,让派出所的民警到现场去了解具体的情况了。但是今天这三家的做法我还是第一次遇到,感觉他们的做法有些不妥,所以希望12345的话务员能够帮我把这个问题反馈一下,让他们解答一下我的疑问! 当时的通话时长是4分56秒,那个话务员在听到我反馈的这个问题时,开始居然也说警方有这个必要,并且说她也报过警。我就问她,既然你也说“有必要”,那么请问这是根据国家的哪条法律哪条规定呢?然而她居然还反问为什么要告诉我?我说你不告诉我怎么能解答我的疑问呢?况且在我的认知里,官方办事的原则应该是“有法可依”,而老百姓做事就是“法无禁止即可为”。你既然说他们有这个规定,那么他们又是根据什么法律来制定的这个规定呢?如果没有法律依据作为支撑,那他这就是违法! 想不到我跟她说了那么多,她在登记我反馈的问题后,居然也还要询问我的全名。于是我又问她,你这又是根据国家的哪条法律要求我必须报出全名的呢?她说这是他们登记的规定,如果我确实不方便告知的话,她们在经过一次询问之后,也不会再强求,于是我就叫她不要再问那么多,赶紧给我登记反馈就行了! 这个问题说到这里,我终于明白,为什么远安县的公安机关会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强制要求报警人报出全名和电话号码了,因为远安县的政府部门就在带头做“无法可依”的事情!就比如这次通过电话反馈问题也要实名的事情,政府部门没有法律依据,但他们就要求你这样做,如果你懂法,你认为他们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那么他们就不再强制要求你这样做了。但是如果你不懂法,那么即便他们是“无法可依”,但他们随口说一句这是规定,你就必须得听他们的! 我突然感觉我们远安县的政府部门好像到现在都还停留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那个普通老百姓都不懂法的年代。也难怪有时候听见别人说某个人在政府部门或者公安机关工作时,就会有一些人感觉那个人牛逼叉叉的。原来你们还真的不知道你们只是人民的一个“公仆”而已!!! 这个事情反馈之后,我原以为很快就能得到回复。然而到目前为止,已经过去了整整22天,就算是按工作日来计算的话,也已经过了16个工作日了,但我却没有得到任何单位和个人就此事给我做出的任何回应! 不过我还是纳闷,现在是网络时代,也是“法治社会”,到底是这个工号为“6004”的话务员故意把这个问题瞒着没反馈上去以为别人不敢追究呢,还是说远安县的公安机关一直停留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认为他们是“一家独大”,不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呢?如果真是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话,相信只要你们任何一个小警察在大街上随便说一句“我是派出所的”,估计还真的能够吓倒七九三十六个人。但现在毕竟是法治社会,法治社会就还是要遵守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 《警察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人民警察机关作出的与公众利益有直接有关的规定,应当向公众公布。 所以,我发这个帖子的目的,首先是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对远安县的12345平台和公安机关进行一个监督。同时,我也想请教一下远安县的公安机关,你们在要求报警人报出全名和手机号码的时候,是根据国家的哪条法律来制定的这个规定呢?如果“无法可依”的话,你们这算不算违规?如果有这方面的规定,你们又是否向公众进行过公布?还有,即便你们是有相关的法律依据作为支撑,并且也公示过,那么请问你们是否又考虑过公民的个人隐私信息安全呢?! 希望政府部门和公安机关能够就以上疑问给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同时请论坛的管理员,如果要将此贴转发到微信公众号的话,在精选留言的时候,尽量的不要把那些“法盲”的留言精选上去。毕竟这个社会懂法的人占少数,“法盲”还是占多数。如果你把“法盲”的留言精选上去的话,后面就会有一大堆的“法盲”跟着起哄,跟着点赞和支持。而这些点赞和支持都是不需要你审核就可以显示的。这样一搞的话就容易混淆视听,弄得一些不明所以的老百姓都没有一个正确的法治观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