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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 耐心调解显成效,当场给付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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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员 发表于 2024-12-19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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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 冯馨仪)“法官,我们买房子的时候真的是诚心的,但是办不了贷款,我们确实拿不出来这么多钱,我们现在也不想买了,愿意给原告赔偿1万元。”“赔偿1万元?从签合同到现在快一年了,还把我的房子里面的橱柜都拆了,我不愿意!”原告余某和被告辉某因房屋买卖问题在当阳市人民法院调解室吵得不可开交。

原来,原告余某和被告辉某是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2024年年初,被告辉某通过房屋中介与原告余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先预付定金2万元,然后通过银行按揭的方式支付剩余房款。签订合同后,原告余某将房产证及钥匙交付给了被告辉某,但因银行贷款审核的原因致使被告辉某迟迟不能支付剩余房款,于是便向原告余某承诺,帮助其寻找新的买家,出售该房屋。其间,被告辉某对房屋内部的旧家具进行了拆除。后因该房屋一直未售出,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就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及违约赔偿的问题多次进行交涉,但都不欢而散。迫不得已,原告余某向当阳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承办法官拿到案件后,对案情进行了梳理,与案件当事人取得了联系。沟通过程中,原告向法官表示要求变更诉请,解除案涉房屋买卖合同,介于被告态度恶劣,其要求被告按照合同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房屋内家具的损失。另一边,法官也了解到被告现在确实欠缺合同履行能力,其表示愿意支付违约金和财产损害赔偿款。达成解除合同的一致意见后,法官遂组织双方面对面进行诉前调解。

第一次调解过程中,双方因违约金的支付问题发生了激烈的争执,原告情绪十分激动,甚至愤然离席。由于当天时间已经很晚,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之间激烈的对抗情绪,承办法官决定暂时停止调解,改变调解方法。第二天,承办法官分别与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向原告解释了被告的实际情况,耐心询问其对违约金的心理预期;同时,也向被告分析了案涉纠纷继续诉讼可能产生的影响,引导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摒弃前嫌,进行理性沟通。双方在认真听取法官意见后,均表示愿意与对方再次协商违约金的赔付金额与赔付时间。

取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官再次确定时间,组织双方进行第二次调解。最终,被告辉某当场支付了原告余某违约金及财产损失赔付款共计3.6万元,并归还了案涉房屋的房产证及钥匙,原告立即向法院提交了撤回起诉的申请。至此,该次纠纷得到了妥善的化解。

当阳市淯溪法庭将继续把“切实化解矛盾,做到群众满意”作为工作标准,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经济的纠纷解决模式,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诠释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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忧伤的河水 发表于 2024-12-19 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北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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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岸观火 发表于 2024-12-21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北–宜昌 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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