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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个转企“一件事”的公告
为贯彻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全面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湖北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关于支持“个转企”工作的指导意见》(鄂市监注[2025]10号),现就个转企“一件事”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市登记注册且为存续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等情形的个体工商户,待上述情形消失后,方可申请转型。
二、办理流程
(一)妥善处置债权债务。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申请“个转企”,应当先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足额缴纳以单位形式为雇工购买社保的相关费用,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提出“个转企”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通过线上平台、线下窗口向所在县(市、区)登记机关提交“个转企”申请。线上申请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进入企业开办专区,按系统提示在线填报相关资料,选择“注销一新设”或者个体工商户直接变更方式办理;线下提交“个转企”申请到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三)审查确认登记。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发放营业执照和《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证明》。
(四)营业执照发放。提倡转型后的企业下载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申请领取纸质营业执照的,可通过政务大厅现场、市场监管所人员代领代发、邮寄等多种方式领取纸质营业执照。
三、服务措施
(一)“个转企”企业可延续原个体工商户的成立日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档案、年报公示信息等事项。转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应当自转型登记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二)允许“个转企”企业依法沿用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三)个体工商户申请直接转型为企业,不改变经营场所(住所)的,无需提交经营场所(住所)证明文件,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个体工商户申请直接转型为企业,允许在原经营范围的基础上,自主调整经营范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施行。
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