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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因湖北远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需要征收相关建设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本机关于2025年9月1日依法作出了远房征决字〔2025〕第2号房屋征收决定,现将征收决定公告如下: 根据远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以及远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因湖北远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需要征收相关建设范围内的房屋。有关征收前期工作已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完成。现将该项目涉及的房屋征收作出如下决定: 一、征收范围 1.远安县花林寺镇宝华村一组53号(坐落:原花林寺镇宝华村三组,东至宝华村水田、南至田坎、西至宝华村空地、北至花横公路); 2.远安县宝华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宝华一级电站)(坐落:原花林寺镇宝华村三组,东至宝华村水田、南至花横公路、西至宝华村水田、北至河坝); 3.宜昌嫘祖故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横鼎漂流)(坐落:远安县花林寺镇宝华寺村)。 具体范围以征收红线图为准(详见附件2)。 上述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征收部门:远安县土地与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三、实施单位:花林寺镇人民政府。 四、签约期限: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30日内。 五、征收补偿:按照该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详见附件1)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签订补偿协议。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本机关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宜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湖北远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2.湖北远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拟征地红线图(杨成房屋) 3.湖北远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拟征地红线图(宝华一级电站) 4.湖北远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拟征地红线图(横鼎漂流) 远安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日 信息来源:远安县人民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