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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高普义见义勇为行为认定的公示
高普义,男,1964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远安县鸣凤镇鸣凤社区居民,户籍地:远安县鸣凤镇冷家巷。 2025年9月21日20时许,高普义驾驶摩托车经过鸣凤镇马拉松广场,看见沮河岸边人员聚集,靠近河边堤坝发现河中有一落水女子,于是使用携带的钓鱼竿将落水者拉至河堤位置,避免落水者随水流漂远。随后,闻讯赶到的退役军人唐向军沿河堤下水施救。最终,高普义与周围热心群众齐力将落水者拉上了岸。高普义在他人生命受到威胁时,挺身而出,第一时间实施了救援,其使用钓鱼工具将落水者控制在靠岸位置的行为为后续成功救援创造了关键有利条件。 根据《湖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宜昌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标准》(宜勇会字〔2016〕5号)等文件规定,拟对高普义见义勇为认定并给予奖励。现将其事迹向社会公示七天,请广大群众监督评议。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以电话、信函等方式向中共远安县委政法委员会反映。电话号码:0717—3812142。 中共远安县委政法委员会 2025年10月24日 来源:远安县人民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