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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陈天豪)为进一步深化远安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压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远安县应急管理局精准施策、靶向发力,通过“三举措”扎实推进矿山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确保政策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一是聚焦制度建设,筑牢工作“压舱石”。以健全机制、规范流程为核心,围绕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完善内部隐患发现与治理闭环机制,促进企业负责人与从业人员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着力提升企业事故隐患整治的主动性和实效性,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针对全县26家在产在建矿山企业,结合企业自身生产实际,全面建立健全本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制度明确了报告内容的具体范围、报告途径的多元渠道、核查整改的标准流程以及奖励激励的具体办法,让隐患报告、核查、整改、奖励各环节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推动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的根本性转变。 二是广泛宣传动员,织密全员“知晓网”。为推动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深入人心,确保每一位从业人员都知晓政策、理解政策、参与政策,督促各矿山企业通过职工大会、班组会、宣传栏、内部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解读本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核心内容、报告流程和奖励标准。通过常态化宣传引导,切实打消从业人员的思想顾虑,让大家明白“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整改,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企业负责,更能获得实实在在的奖励”,从而充分激发全体员工参与隐患排查的内生动力,营造“人人都是安全员、处处都是安全岗”的浓厚氛围,构建起全员参与、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防线。 三是优化监督模式,激活企业“动力源”。充分调动企业开展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创新优化日常安全监管方式,建立每月调度机制,定期跟踪各矿山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的推进情况,精准掌握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改进方向。同时,明确监管执法导向,对企业内部主动发现、及时报告并积极组织整改的问题隐患,在监管执法中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从轻或不予处罚。强化企业自主管理的责任意识,有效破解企业“不愿报、不敢报、不会报”的难题。截至目前,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共接到内部报告隐患295起,已全部完成整改,整改率达100%;累计发放奖励金额60,420元,奖励员工332人次,形成了“人人愿参与、个个敢报告、隐患早消除”的良好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