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紧注册,享受更多功能!查看帖内大图!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近日,远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车辆维修合同纠纷,车主因差 19 天超出保修期,要求免费返修的诉求被依法驳回,给不少车主提了醒。 事情发生在远安本地,2025 年 5 月 17 日,王某将出现故障的泵车送至当地一家汽修公司维修,当天车辆就维修完毕。双方约定先试用一个月,确认无问题后再支付维修费用。 同年 6 月 17 日,王某试用无误后结清了全部维修费,汽修公司也承诺对此次维修提供 6 个月保修。王某本以为有保修兜底,结果到了 12 月 6 日,泵车再次出现故障,他当即找到远安这家汽修店,要求按照约定免费返修,却被商家直接拒绝,称保修期已过,维修需要自费。 双方争执不下,王某一气之下将该汽修公司起诉至远安县人民法院,要求退还维修费用并赔偿相关损失。王某始终认为,自己 6 月才付清钱款,保修 6 个月理应往后顺延,怎么也不该过期。 法院审理后查明,车辆的实际维修竣工、交付日期为 5 月 17 日,保修期应从当日起计算 6 个月,至 11 月 16 日就已到期。而王某在 12 月 6 日才报修,已经超出保修期 19 天,汽修公司无需再承担免费维修义务。 最终,远安县法院依法驳回了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起远安本地的案例也提醒各位车主,维修保修期大多从车辆竣工交付当日起算,并非付款时间,车辆出现问题一定要及时报修,避免因超期导致无法享受保修权益。 信息来源:赤脚论坛综合远安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