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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人与陈光文合同纠纷一案,5月5开庭审理,5月6日经法院劝解,在被告撤销反诉的前提下,原告撤诉结案。原计划将此结果汇报给所有关心此事的网友,但审理此案的高庭长最后告知陈光文不希望就此事再在网络上引发争论,所以本人没打算给网友汇报结果。 但事与愿违,陈光文冒着再度引发脑出血的情况下(是不是脑出血已经引起了脑筋有问题),利用自己的网站,再次充当伪君子蒙骗网友,攻击他人。一点可以证明他的虚伪,那就是他既然有道理,又请有专业律师和不少于6个证人,怎么会放过要付全责的我呢?那可是至少2万元!难道卖美心门那么好骗钱吗?再则,陈光文和我一样不精通法律,难道他请的律师是水货吗? 有人说,撤诉就是输了。本人为什么撤诉,下面给大家汇报,至于输赢大家评定,结果本人不会放在心上。 和陈光文的纠纷走到司法这一步,是事后本人多次找他未理会造成的。本人起诉后相信最差结果也无非是得不到剩下付费而已,目的就看你陈光文理不理。因不精通法律知识,加上工作忙,所以没对官司的开庭作充分准备,开庭原告方也只我一人出场。然而陈光文却请了律师、3个证言、2个证人,以及2个没准发言的证人,当场对我的起诉进行了答辩,并当场提起了反诉,要求我承担至少2万元损失,法庭征求我是否需要反诉答辩期,我当场表态不需要。 庭审结束后,审理此案的高庭长建议我撤诉对我有利,并说也会建议陈光文撤反诉。经向专业律师咨询,一是我起诉的证据不力,开庭过后再提供证据很难,而法庭判决是根据证据的。二是陈光文作为甲方私自干预乙方设备操作,造成不良后果,虽未和乙方负责人协商,但执行陈光文错误决定的是乙方工作人员,而乙方工作人员不经负责人的批准就付之行动,是乙方管理上的失误,也应对后果负责任。 基于上述两点,当天下午我就向法院了表达了撤诉意愿,并提出条件是陈光文同意撤销反诉,陈光文若不同意的话,我将向法庭提供新的证据。接法庭通知后,我于5月6号上午办理了撤诉书面申请。离开法院时,高庭长说陈光文不希望双方再在网站上发表言论,引起争议,我表示了同意。 我是在刚刚看见了陈光文的帖子后,对陈光文的这种出尔反尔、庸人自大的行径感到无比愤慨,抱着还原真实于大家之心发表此文。近期比较忙,大家保留自己的观点,恕本人对此事不再发表言论。祝大家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