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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一件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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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源 发表于 2014-8-26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湖北–宜昌–远安县 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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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5日,收到了远安县国土资源局《抢栽苗木限期清除通知书》,8月9日收到了鸣凤镇人民政府信访意见答复(从这个时间我们可以看出他鸣凤镇人民政府的效率很高,这里不得不提出表扬。另一个原因可能是因为信访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不用担心会被起诉。)
20140826_112615.jpg
20140826_112623.jpg

鸣凤镇人民政府在答复中称经过园林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查勘。。。。。。(当时一行5人为本人送此答复,又是录音有事录像的,本人家人在收到此答复后,生气住院长达半个月)。为了弄清楚事情真相,在学*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后,本人依照条例相关规定,向其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下是本人申请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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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1及第24条的规定,其应当在15个工作日之内公开其聘请的园林专业技术人员对本人承包地书面查勘结果,然而,2个月过去了,本人并未收到其任何答复,已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行政不作为行为。于是,6月30日,本人向远安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8月5日收到县政府依法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远政复决字[2014]16号,
20140826_112638.jpg

20140826_112649.jpg
责令鸣凤镇人民政府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公开申请作出答复。
终于,8月18日,在本人提出申请后四个多月后,收到了迟来的信息公开,却没有收到查勘报告,而是这样一份答复:
20140826_112706.jpg
对于以上自相矛盾的说法,本人自然不服。本人将根据《行政复议法》,继续向远安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该答复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的公章是其权利的象征,然而,在拥有权利的同时,也承担者相应的社会责任!“法无授权即禁止”,作为行政机关,做的每件事情都应当有法律依据的支撑,希望鸣凤镇人民政府在后续的办案与行政过程中能够依法办事,能都做到行政法指导思想的6大基本原则: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信用、权责一致!特别是诚实信用这一条,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同时,也敬请大家期待,远安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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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红花 发表于 2014-8-26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北–宜昌 电信
政机关的公章是其权利的象征,然而,在拥有权利的同时,也承担者相应的社会责任!“法无授权即禁止”,作为行政机关,做的每件事情都应当有法律依据的支撑。
好专业的回答,可见楼主最近已经被迫把自己变成了比律师还厉害的懂法人了,佩服啊!值得我们女性学*的楷模!

点评

谢谢您一直以来的支持!写这些是想告诉大家,有什么不知道不懂得不明白的事情,可以依法申请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我知道有很多人有很多冤屈,但就是说不出来,不知道问题出在哪里,信息公开是方式之一。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8-26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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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索源 发表于 2014-8-26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北–宜昌–远安县 联通
夜红花 发表于 2014-8-26 12:34
政机关的公章是其权利的象征,然而,在拥有权利的同时,也承担者相应的社会责任!“法无授权即禁止”,作为 ...

{:4_102:}谢谢您一直以来的支持!写这些是想告诉大家,有什么不知道不懂得不明白的事情,可以依法申请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我知道有很多人有很多冤屈,但就是说不出来,不知道问题出在哪里,信息公开是方式之一。国家提倡阳光执政,你不公开,什么都是私下想怎么做就怎么做,那是必定会滋生腐败的。只有阳光才是最好的防腐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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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于 2014-8-26 14:47 来自 中国–湖北–宜昌 电信
土地确认以后种树,不是想多要点银子么?哎,人为了钱啥事情都能干。

点评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三条第14项: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8-26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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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索源 发表于 2014-8-26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北–宜昌–远安县 联通
匿名者 发表于 2014-8-26 14:47
土地确认以后种树,不是想多要点银子么?哎,人为了钱啥事情都能干。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三条第14项: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九)项: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第(十)项: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你若能拿出土地与农户确认的证据,岂不更有说服力?到底是谁为了钱啥事都能干?
更何况我这个帖子只是曝光关于诚实信用的问题,同一公章下的文件,竟然会出现前后矛盾!极力否认自己做出的文件究竟是什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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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中人@~ 发表于 2014-8-26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北–宜昌 联通
我买点瓜子了回来看戏,楼主好样的,挺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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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支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8-26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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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政府很失望 发表于 2014-8-26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北–宜昌 移动
索源 发表于 2014-8-26 16:01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三条第14项: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 ...

  顶你!~

我也是被征收农户,我们的地现在已经竖起了一幢幢高大的商品房——星河水岸。。。但我清楚的记得,当时要我们签字时,我们却不知道自己的地是被卖给谁了。。。还有人要求看审批文件,却被答复正在审批当中。。。

同问"到底是谁为了钱啥事都能干?”

点评

这就是信息不对等造成的!他们掌握了一切信息,可以调查你的家人,调查你做了什么,你知道什么.可你对他们的行为却一无所知~即便他们违法了你也不知道,因为你不知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也没人去管,没人去追究。。。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8-26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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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索源 发表于 2014-8-26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北–宜昌–远安县 联通
福禄寿 发表于 2014-8-26 16:49
我买点瓜子了回来看戏,楼主好样的,挺你

谢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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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索源 发表于 2014-8-26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北–宜昌–远安县 联通
我对政府很失望 发表于 2014-8-26 17:26
顶你!~

我也是被征收农户,我们的地现在已经竖起了一幢幢高大的商品房——星河水岸。。。但我 ...

这就是信息不对等造成的!他们掌握了一切信息,可以调查你的家人,调查你做了什么,你知道什么.可你对他们的行为却一无所知~即便他们违法了你也不知道,因为你不知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也没人去管,没人去追究。。。还在审批中的答复,我相信一定不是书面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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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里的月光 发表于 2014-8-26 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北–宜昌 联通
典型的不作为,乱作为!直接向巡视组反应,鱼死网破也要把不作为之人凑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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