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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公安局不予立案通知书续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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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源 发表于 2014-9-18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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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10日,因房屋被偷拆,财物尽数被毁被盗,报案后,派出所出具了《受案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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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8日,收到远安县公安局不予立案通知书,理由是没有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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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服公安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的通知,向检察院提起立案监督申请书,9月16日收到检察院的《答复函》,称村委集体毁坏财物,不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3.JPG
公安明明有派警察去现场,还带了执法记录仪,为什么没有犯罪事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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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集体故意毁坏财物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话,那我成立一家公司,是不是可以组织公司的人去拆人家房子?
所以,之所以有那么多的最牛村委会,就是因为他们犯罪了,却可以逍遥法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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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雨 发表于 2014-9-18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联通
这些可恶的GDX 想我泱泱大国,迟早毁于这等鼠辈之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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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隐1 发表于 2014-9-18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联通
可以对村委会提起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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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我认为这是刑事犯罪。。。不能用赔偿解决!正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与交通事故是有区别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9-18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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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红花 发表于 2014-9-18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联通
代表单位的话可以任意对公共财物和个人财务进行损毁么?这完全是置国家法律于不仁的作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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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会有续集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9-18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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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索源 发表于 2014-9-18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联通
天隐1 发表于 2014-9-18 20:33
可以对村委会提起赔偿诉讼,

可是我认为这是刑事犯罪。。。不能用赔偿解决!正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与交通事故是有区别的

点评

问题你这案子没有法人呀,犯罪的是国家,是政府,你让谁去坐牢呢?只能赔偿,国家拿我们纳税人的钱赔给你损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9-18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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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索源 发表于 2014-9-18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联通
夜红花 发表于 2014-9-18 20:39
代表单位的话可以任意对公共财物和个人财务进行损毁么?这完全是置国家法律于不仁的作风啊

还会有续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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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隐1 发表于 2014-9-18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联通
索源 发表于 2014-9-18 21:55
可是我认为这是刑事犯罪。。。不能用赔偿解决!正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与交通事故是有区别的

问题你这案子没有法人呀,犯罪的是国家,是政府,你让谁去坐牢呢?只能赔偿,国家拿我们纳税人的钱赔给你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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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村委会不属于政府,只是村民自治组织,与村民属于同等的民事主体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9-18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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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索源 发表于 2014-9-18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联通
天隐1 发表于 2014-9-18 22:22
问题你这案子没有法人呀,犯罪的是国家,是政府,你让谁去坐牢呢?只能赔偿,国家拿我们纳税人的钱赔给你 ...

可是村委会不属于政府,只是村民自治组织,与村民属于同等的民事主体

补充内容 (2014-9-18 22:44):
国家和政府是不可能犯罪的,只有个人才会犯罪。古语有云: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村支书也不能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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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中人@~ 发表于 2014-9-18 23:23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可恶,真是官官相卫。圈地是政府发展地方经济的行为,强拆自然也是他们的行为了。扣上政府帽子,他们就不违法了?这样的官要他何用?人民的干部早就不是人民选了,自然为不了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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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中玫瑰 发表于 2014-9-19 08:39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玉林市 电信
这就是所谓的官官相护吗?老百姓的利益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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