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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峡日报
《关于湖北东圣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殷家沟矿区鱼林溪矿段详查工程“1·19”较大车辆伤害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公告》
一、调查认定的事实:
2014年1月19日10时49分,位于远安县内的湖北东圣化工殷家沟矿区鱼林溪矿段详查工程东斜井发生一起较大车辆伤害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70万元。事故发生后,宜昌市政府依法成立了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调查认定的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是作业人员违规用未连接的2个矿车架提升三轮车,在提升中因钢丝绳弹跳造成2个矿车架分离,井底挡车门失效,后矿车架及三轮车坠入井底车场将人员撞击致死(伤)。
间接原因(三方):探矿权人湖北东圣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违法违规探矿、以包代管,施工单位宜昌恒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具备地质勘查资质和条件、违法违规施工,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等。
三、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处理情况
(一)责任单位处理情况
湖北东圣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给予经济处罚。
宜昌恒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给予经济处罚。
(二)相关责任人处理情况
九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陈永鑫,男,35岁,东斜井项目部机电科长。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
2、郑林芳,男,43岁,东斜井项目部第三责任人、投资人、生产安全副矿长、事故当班值班领导。负主要责任。
3、邓尚荣,男,50岁,东斜井项目部第二责任人、副经理、投资人、矿长。负主要责任。
4、丁远斌,男,49岁,东斜井项目部第一责任人、经理、投资人。负主要责任。
5、彭进,男,37岁,鱼林溪项目部副矿长,负责东斜井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6、边世全,男,43岁,鱼林溪项目部第一责任人、矿长,负责鱼林溪矿段详查工程安全生产全面工作。负主要责任。
7、李远林,男,52岁,中共党员,湖北东圣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分管鱼林溪矿段详查工程安全、生产、技术及矿山工程和机械设备的招投标等工作。负主要责任。
8、黄昌炳,男,67岁,湖北东圣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省人大代表。负主要责任。
9、丁德才,男,54岁,远安县嫘祖镇(10月底由荷花镇更名嫘祖镇)安办副主任、鱼林溪矿段详查工程包矿责任人。负主要责任。
两人行政记过处分:
1、施远灯,男,48岁,远安县嫘祖镇经发办主任兼安办主任。负主要领导责任。
2、韩尚勇,男,41岁,远安县国土资源局矿管股股长。负重要责任。
一人通报批评
王晓艳,女,37岁,远安县嫘祖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对事故发生负领导责任。
五人行政警告处分:
1、汪洪军,男,41岁,远安县嫘祖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负责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2、杨东武,男,44岁,远安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分管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3、武步清,男,40岁,远安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负领导责任。
4、熊从新,男,55岁,远安县安监局工会主席、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股股长。负重要责任。
5、肖兆俊,男,48岁,远安县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负领导责任。
一人党内警告处分:
邓明龙,男,54岁,远安县嫘祖镇党委委员,分管安全生产、矿山管理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一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徐泽锋,男,53岁,远安县安监局专职副书记,分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两人接受诫勉谈话:
孙明琴,女,40岁,远安县副县长,分管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郝传宝,男,50岁,远安县副县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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