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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超市买菜遭遇标签价与结账价不符,被多收了1.40元。在远安可能会觉得没多大个事,而自认倒霉。然而三峡商报的记者昨日获悉,在秭归县城发生这样的事后,经过工商部门调解,超市不仅退回多收的钱,还赔偿消费者500元。真是小小伙伴长见识了!
据三峡商报记者王英高祾婧通讯员王祎报道:
据介绍,王爷爷日前在秭归县城内一家超市买了276克西葫芦,发现实际结账价却与标签价不一样,被商家多收了1.40元。76岁的王爷爷感觉挨“宰”,老人气愤不过,随即来到茅坪工商所进行了投诉。
接到投诉后,茅坪工商所立即进行调解处理,除责令商家退回消费者1.40元外,还赔偿王爷爷500元。
把别人的处罚看看,再看看我们论坛隔三差五曝光的超市那些欺诈行为吧,大多是以十倍赔偿了事,根本对超市起不到警示作用,一样东西才几块钱,十倍也才几十块钱,对超市来说简直就是隔鞋搔痒,新《消法》的颁发,无疑是加大了对这些无良商家的处罚力度,更保障了我们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也就是说以后消费者发现超市或者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不论欺诈金额多低,多么不值一提,一旦核实,他们的补偿最低就是500元起步,发这个帖就是希望广大消费者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不要再觉得在超市买了几块钱的东西被骗了,不值得去追究而放任他们的行为继续侵害其他消费者,我们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依法获得最低500元的补偿。
相关法律参照:
新《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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