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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木”车主上访---你所不知道的另一个真相和原因......
提起远安的“麻木”车,首先想到的是载客赚钱,乱停乱放,其实这是认识上存在的误区。可谓“一叶障目”,一竿子扫倒一船人,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粥。“麻木”车全称:正三轮客式摩托车,是最近几年才研发的新车型,国内正规厂家生产,能在公安交管部门上“黄底黑字”的摩托车牌,和轿车、摩托车、电动车一样,是一种代步的交通工具。有人用它跑“麻木”,有的纯粹是自用。因为它购车、养车的成本低廉且乘坐舒适,能遮风挡雨,持“D”照即可,因此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 既然是摩托车,交管部门也发放了号牌和行驶证。理所当然的和其他车辆享有平等的道路通行权,应物尽所用,方便车主出行,难道一人违法,全族人都要杀头啊?封建王朝的“法典”里倒有“连坐”这条。 当你花巨资购置了一辆轿车后,政府在你家四周筑起“铜墙铁壁”动弹不得,只能困在家里成了“聋子的耳朵”(摆设),最终变成一堆废铁,你还能从容镇定、无动于衷吗?车主不能带家人过桥远行、到车站乘车、医院就医、送孩子上学….. .白天交通流量大,不让通行,深更半夜大街上空荡荡的,也不让走,妨碍了谁?无路出门,无路回家……这与非法拘禁、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有何区别? 法律追求的公平公正,合法有序,打击非法,保护合法,政府不顾已存在的客观事实,强势出台《通告》,《通告》中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有些牵强,断章取义,有违立法的本意。让自用的车主受到牵连,势必对公民的私有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给车主及家人出行带来不便和负担。 建议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对困在“禁行区”的车主所拥有的车辆,只要不是“黑车”、“报废车”予以合情合理补偿后予以销毁才是明智之举,而不是置事实和现实通行状况于不顾,置公民(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合理诉求于不顾,用简单、粗暴、冷冰冰的《通告》一禁了之、万事大吉。 远安人民勤劳善良、安分守己,我们相信,只要县政府借鉴周边县市取缔“麻木”的经验(而不是玩“文字游戏”,借“限行”之名,行“取缔”之实)将麻木车回购后予以销毁,并发布通告,今后市民购此类车辆一律不予上牌,投放一批“的士”车,让跑“麻木”的人变跑“出租”的人,或转入其他行业,自用的车主换购其他车型。谁还会到政府上访讨说法,无事找事啊!“大禹治水”的经验值得政府借鉴和效仿,何苦揣着明白装糊涂,车主并不弱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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