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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人身份证马上要到期了,在外地工作中途回来比较麻烦。于2016年2月2日在远安县花林寺镇派出所办理身份证,当时户籍室工作人员承诺身份证加急快件十五个工作日可以办好,于是缴纳了四十三元的办理费用。
其中二十元给予收据是身份证办理工本费,剩下二十三元是快递费没有收据。
今天已经超过了十五个工作日,刨除春节假期和两个周末,没接到任何短信电话通知,去所里询问情况,还是没来。
因为身份证必须本人亲自领取按指纹激活,办证件途中我去过花林派出所三次,外地原单位催促上班,自己也比较着急,给刘所长打电话询问身份证的时候态度非常好,在此非常感谢。
原本今天也没做多大指望领到身份证,毕竟身份证是在省公安厅制作,我也能理解,也能理解各位在编民警和协警的辛苦。所以今天就打算问问大概要等多久,或者什么时候送出去的制作的,好估算个大致时间。
但是户籍室女工作人员态度相当不耐烦,爱搭不理,始终板着脸,问几句回答一两句,再问就不耐烦直接不搭理了。
非常气愤,想问问政府部门办事效率低,人民公仆为人民,承诺的事情没办好本该给我们公民一个合理的解释,拖沓还有理了,户籍室女的三次没有一次态度好的。不管是协警还是在编民警,在这个工作岗位上一天就应该行使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对得起警徽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
在外地办理手续从来没有这样子,在自己的家乡同是远安人,却碰到这样的事情真是让人寒心。
请问户籍室女同志,如果是你的家人去办理证件碰到你这样的态度,你有何感想?将心比心,同是远安人,都是劳动人民,为什么就不能和和气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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