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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发生1958年1月3日出生,桃李村二组村民,于2016年2月28日晚上8点多钟骑车回家的时候在鸣凤二桥处等红绿灯,被一名闯红灯的骑车青年撞飞,经路人报警后送往远安县人民医院,由于失血过多,大脑严重损伤最终因抢救无效于2016年2月29日下午13点30分死亡,当地交警队于2月29日下午14点30分左右将我父亲向发生遗体送至远安县火葬场殡仪馆,等待尸检以及交通事故的处理。
此时在外地的众多亲属带着万分悲痛的心情从各个地方赶回准备见我父亲的最后一面,没想到在3月1日上午,在家属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交通事故没处理的情况下,火葬场竟然擅自将我父亲遗体火化了,火化之后火葬场欲瞒天过海,偷梁换柱也没有及时通知我们任何家属。直到3月2日所有亲属都回家之后准备到火葬场看望我父亲之时,火葬场才告知家属,然后给了我们一个苍白无力的解释说烧错了,在听到这个消息后我们都无法相信,怎么可能???经过我们后来了解当时需要火化的死者是一位老人70多岁,死亡原因是病逝;而我父亲向发生50多岁,是车祸且头部面部有大量伤口;差别如此之大的两个人怎么可能会烧错???不得不怀疑其中另有隐情,也许就是工作失误,也许是其他的原因。不管怎么说一个国家单位管理如此松懈,如此儿戏,对亡魂没有半点敬畏之心,此举于法不容,与理不容,于天地不容。由于尸体被烧,对交通事故而言的最大证据被毁,导致了对交通事故妥善处理造成了极大地阻碍。众亲属受到了第二次伤害雪上加霜,在残忍的打击之下,在悲痛之中,在万般无奈之时亲属来到远安县人民政府,想问个说法,并欲求政府帮忙解决此事。我们最初对政府抱有非常大的希望,但没想到失望来的很快,政府各部门并没有积极处理也没有安抚家属,而是相互推脱,我们没有得到任何说法。3月3日早上终于有人通知让我们到当地民政局,我们又一次怀着希望,众人到远安县民政局,到了民政局之后根本没有任何领导与我们见面,仅仅只有一个接待人员,我们多次要求见民政局局长及领导,可是民政局竟然又以各种理由搪塞避而不见,直到中午下班时间也没有见到任何一个领导,又一次失望之余我们只好回到县政府仍然希望政府能解决此事,但回到县政府之后仍然没有人给我们一个明确的答复,并且有人还说这里不是谈论这事的地方,还让我们回家别影响政府办公!后续未发完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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