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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速递惠州分公司员工林某显掌握了其一名同事的工号和密码,随后登陆公司内部软件批量下载客户运单信息,并通过微信传送给买家,共出售客户运单信息约15000条获利近两万元。记者今天(14日)从惠州市惠城区检察院获悉,该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批准逮捕林某显,成为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该院办理的首例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案件。
林某显自2012年12月10日开始在某速递惠州分公司任职。工作期间,林某显掌握了其一名同事的工号和密码,该工号拥有在公司内部软件大量下载客户运单信息权限。
在金钱的诱惑下,林某显自2015年12月4日晚上开始,几乎每天避开上下班时间,利用该工号和密码登陆公司内部软件批量下载客户运单信息,并通过微信传送给买家,从中牟取非法利益。截至12月24日,林某显共向他人出售客户运单信息约15000条,共获利19671元。
根据相关规定,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公民的姓名、年龄、有效证件号码、婚姻状况、工作单位、学历、履历、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或者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数据资料。个人信息被不当采集、随意泄露、任意篡改、出售牟利乃至恶意使用,不仅是对公民个人隐私的侵犯,而且一旦公民个人信息被用作犯罪分子实施诈骗、绑架等犯罪活动的工具,会对公民造成更进一步的伤害,成为其他犯罪的源头犯罪。
承办检察官提醒速递、房产、医院、银行等部门或行业,应加大力度做好客户信息的保密工作。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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