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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那次在凤山一带撞死三轮车上的两个人后……》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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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磊莉 发表于 2016-9-11 09:36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湖北省武汉市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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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发这个帖子是经过这几天心里深刻反思后 :
      我首先我向花林水泥厂道歉,因为我老公的工作服上一直都是写花林建材的名字,导致我误以为花林水泥厂和安林物流是没有区别的,所以我要向群众和花林水泥厂最深深歉意!!!
      再向死者双方家属道歉因为我老公的操作失误导致你们失去了至亲,我代表我老公和全家向你们最深深道歉 ,再向群众和安林物流道歉,因为本人表达能力不行,是因为收到起诉赔偿120万,对我们普通不能在普通家庭来 就是天文数字!我们是无力赔偿的,赔偿款是由保险公司和安林物流共同赔偿的,但是出了这样重大交通事故我们不可能说我们没有责任的!我老公首先要面对刑事责任!!在此我老公在死者安葬日去给死者磕头道歉,又登门去给另外一家向他的爱人及家人道歉,并向两方详细说明我们的家庭情况,因为人死了我们再多道歉都无法弥补对他们的伤害,我们向亲戚借钱想法设法的来弥补他们家属,家属考虑到我们家实际情况最后退了一大步给我们出了谅解书,我再次感谢你们双方。
      这说说上次发帖的目的吧,我就是想寻找目击者,其实以前都想找只是感觉别人不认识干嘛出来给你们作证啊!但是朋友都鼓励我找找看。我没有抱着太大希望发帖寻找的,可是我发现世上是有人即使和你没有见过面也可以为你做证的好人的。而且法院已经在向他本人进行取证了。他可以证明我老公不是违反交通规则占用他人的道,而是当时路段不是直行而是稍微弯道视线不是很好,当我老公看见对方车的时候由于情况紧急,我老公做了最大错误就是不该往他人道路去,我想他当时是不能反应就是想避让为了就是不想发生悲剧,可悲剧还是发生了!让两个家庭失去亲人,为比我老公要对他自己犯下的错去承担刑事责任!其实我们并非装可怜来剥夺大家同情,确实和所说一样,两个孩子一个6岁一个4岁,还有一个长期吃药妈妈,下面我会把她这几年在医院检查单子发出来证明一下,慢性肾炎一直都是中西药两种药一起吃的,而吃药只是为了防止病情像坏发展。
      这次我最想感谢那位证人,我们素未谋面但是你可以这样帮我们,大家给他点赞。希望他们出现可以让法院从轻处理我老公。
      下面也有这位好心人和我的聊天记录给大家证明一下!也许这次我的帖子还是写的不够完善,还请大家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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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星 发表于 2016-9-14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襄阳市 电信
      楼主确实不易,家有幼子还有年老生病的妈妈,丈夫有可能要身陷囹圄。本来不是特别富裕的家庭却又遇到了这么大的事情。难处肯定不少,希望楼主的亲朋好友施以援手,帮楼主一家渡过难关。
     但是楼主又是幸运的。当时楼主一家有好几人同在车上,如果当时和你们的车,迎面相撞的不是你们所说的乌龟壳(三轮车)而是一辆大平头半挂车的话那将如何?也许这个帖子就不会是楼主所发了。所以说楼主一家,你们是幸运的。你们身临事故却毫发无损,你们还生活在这个美好的世界之上,是何等的幸运啊!你所说的那些个困难又算的了什么。想想在事故中不幸遇难的两位逝者。他们虽然都是63岁了,他们小时候 年轻时都是经历过各种苦难,现在也刚过退休年龄正是可以安享晚年的时候。也就是说他们的好日子才刚刚开始,还没来得及享受呢。却突然被迫离开了这么美好的世界,是何其残忍啊。
     不得不说楼主这个帖子的水平比前面那个帖子高了不少。想必楼主一定是得到了高人的指点,一句迟到了146天的道歉,确实能够化解不少怨气。使事情向好的方向发展。楼主说已经有现场目击者愿意出来作证说明事故真相。作为事故遇难者的亲属,我也很想知道事故真相。希望目击者能够公正客观的说明真相,不能冤枉好人更不能冤枉侮辱逝者。虽然死无对证但是你所说的事情要经得起推敲,最起码要合乎常理吧。
     这里不得不提的一个人,网友“邹圣武”。上次那个帖子我还骂过他。据这个帖子和上次那个帖子显示“邹圣武”是现场目击者,同时他还是三轮所超车辆当事人。也就是说网友“邹圣武”是这场事故的间接参与者。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肇事司机和现场目击者及事故间接参与者,都说事故源于三轮超车开始。那么这个被超车辆就是间接参与者了,这个被超车辆是否有违规或者负有间接责任,我们不能胡乱评价,只能有关部门调查认证。
     但是我有很多疑问想抛出来与大家分享。网友“邹圣武”所说:三轮是超的他的车 超车后快到弯道了还没完全回到自己的道路上来。这就说明三轮车开始实施并线超车的时候,三轮车和网友"邹圣武”的车同时处在那段平直的路段,与那个慢弯还有一定的距离。也就是说三轮车开始计划超车的时候处在平直路段,是不违法交通法则的。那为什么三轮车没有顺利完成超车呢?有两种可能 1.三轮车一般马力较小超车困难超车需要的距离较长。2.当三轮车司机看到网友"邹圣武”所驾驶的车辆在前面速度较慢交通效率很低,当时所处路段符合超车条件,结合前车速度他可以顺利完成超车的话。他才会进行超车。(你想一下我们平时看到的三轮车,在大街上他们可能比较随意,那是因为他们车小灵活。但是在平直的大马路上,国道上他们的速度是没有任何优势的,他们不会轻易去超别人的车。除非前车速度实在是太慢。他们在没有优势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一定是经过慎重考虑的。)问题来了。当时网友“邹圣武”驾驶的车辆是个什么车?在那么好的路段为什么速度那么慢?在干什么?在打电话吗?是不是当三轮车并线准备超你的车过程中,你突然醒悟过来,并且突然加速不让三轮车轻易的超你的车。(这种现象在公路上每天都会有,可能开车的网友都经历过,前车龟速,通行效率低下,马路好像他自己家似的,他在马路上开车散步,严重影响后车通行效率。后车并线超车的过程中。他却突然加速不让你轻易超车。这种人属于危险驾驶行为,也是违法的)最终导致了这起重大事故发生。
    如果真如肇事司机和网友"邹圣武”所说三轮超车是这起事故的诱因的话。但是也有很多疑点。甚至是不合常理的疑点。通过肇事车刹车痕迹20多米,车速48(km/h),单边车道4米以上的宽度(肇事车所处方向路边路基花坛2米以上宽度)来判断肇事车发现三轮车时两车相距最低在25米以上吧。 这个速度  这个距离  这个路面宽度  情况这么紧急。正常人的反应一定是紧急刹车,如果能反应的过来采取避让的话,正常人的话一定是本能的望右边避让。右边路面那么宽。还外加个路基花坛呢。为什么反正常人思维 反中国道路交通法跨越弯道路中心实线跑到对向车道,望山边避让呢?我脑洞大开,百思不得其解。难道这其中有隐情?他们两说的不是真的?难道这不是一起正常的交通事故?难道是.....?反正我觉得他们说的理由略显牵强,真相我不得而知。希望有关部门调查清楚 明正法典。
     楼主的心情我也能理解,遇到这样的事情,谁都不愿意受到任何委屈,我也一样。希望有关部门给你们一个公正的处理。但是我有一个担忧,我发现现在的第三责任险 保额一般都提高了不少,基本达到了100万保额,以三年没有出过险的家用轿车为例,前几天X保险公司电话车险报价,第三责任险 保额100万,保费1005.29元 。我说的是仅第三责任险一项,(其他车损险 交强险 车船税 不计免赔另外) 价值10万以内的车保险总额一般才3000多。当然保额提高了是好事。可以避免较大的经济损失。假如一辆第三责任险,保额为100万的车,不幸发生交通事故一人不幸遇难。那么经济损失主要有保险公司承担,肇事司机和车主如果连最基本的刑事责任,都要逃避或想办法减轻 避免的话。那他付出的代价是不是太轻了。别人不幸付出了宝贵的生命,而他有可能拘留几个月或者搞个监外执行什么的。发生事故后逝者家属要处理后事,配合有关部门调查,还要和肇事方斗智斗勇,还担心有关部门处理的公正性。这些复杂的问题一般人根本无法承受。而肇事司机可能比遇难家属要轻松很多,只需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就可以了,该吃吃  该喝喝 该睡睡。他们可曾想过遇难者家属是如何度过一个个不眠之夜的。如果是这样的话,会不会有一些司机,把第三责任险 保额买到100万后。在他们的心底有一个声音 :“我的车买的是全险 保额高  我不拍”。在道路上横冲直撞,藐视交通法规,藐视别人的生命。这样的人是少数,但是我们身边确实有这样的人。因为他们觉得违法成本太低了。这种现象值得我们深思,如果不能明正法典,从重判决的话,势必会助长这种不正之风。所以我劝大家,不管你是步行还是骑自行车 摩托车还是开车,都请你遵守交通规则,不要想着他不敢撞我。假如不幸撞到你呢?因为我们的家人每天都会参与到社会交通之中,我们的孩子要上学离不开交通,我们的父母要去公园健身或帮你接小孩也离不开交通,我们自己要工作上班离不开交通。 如果不幸遇到这种不良司机,我们的父母妻儿岂不是处在极度危险之中。

补充内容 (2016-9-14 13:05):
      恳请楼主以后再提到事故中死者的时候,请不要用“死”这个字眼,可以用逝者或者遇难者。因为当我们这些逝者的亲属在拜读这方面帖子的时候,看到“死”这个字的时候,特别难受 甚至害怕 身体不由自主的颤抖....

点评

事情经过交警部门来查,其他人都是猜测。至于超车,貌似双黄线超车都是违法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9-23 11:29
我不同意你对楼主的观念,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力!从道德的制高点来阻止还原事故的真实性,很可惜,法律不会支持。 另外,“死”字 不是某个人单独创造出来的,千万别用道德来束缚肇事者并予以攻击,我想,交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9-19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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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150949 发表于 2016-9-11 09:53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都是开车太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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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生土长 发表于 2016-9-11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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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就是资本 发表于 2016-9-11 10:40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荆州市 电信
小手一抖,金币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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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莲的美 发表于 2016-9-11 10:58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联通
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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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岸观火 发表于 2016-9-11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太好了,找到证人就好!我一直非常关注你的事情!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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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何磊莉 发表于 2016-9-11 11:17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荆州市 电信
隔岸观火 发表于 2016-9-11 11:03
太好了,找到证人就好!我一直非常关注你的事情!祝你好运!

我非常感谢这位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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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生土长 发表于 2016-9-11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楼主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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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芒果。 发表于 2016-9-11 11:44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感谢那位好心人,给他一个大大的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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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哥土蜂蜜 发表于 2016-9-11 11:45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大家要吸取教训,开快车跟杀人没大区别,开车看手机的最厉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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