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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星
发表于 2016-9-14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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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湖北省襄阳市 电信
楼主确实不易,家有幼子还有年老生病的妈妈,丈夫有可能要身陷囹圄。本来不是特别富裕的家庭却又遇到了这么大的事情。难处肯定不少,希望楼主的亲朋好友施以援手,帮楼主一家渡过难关。
但是楼主又是幸运的。当时楼主一家有好几人同在车上,如果当时和你们的车,迎面相撞的不是你们所说的乌龟壳(三轮车)而是一辆大平头半挂车的话那将如何?也许这个帖子就不会是楼主所发了。所以说楼主一家,你们是幸运的。你们身临事故却毫发无损,你们还生活在这个美好的世界之上,是何等的幸运啊!你所说的那些个困难又算的了什么。想想在事故中不幸遇难的两位逝者。他们虽然都是63岁了,他们小时候 年轻时都是经历过各种苦难,现在也刚过退休年龄正是可以安享晚年的时候。也就是说他们的好日子才刚刚开始,还没来得及享受呢。却突然被迫离开了这么美好的世界,是何其残忍啊。
不得不说楼主这个帖子的水平比前面那个帖子高了不少。想必楼主一定是得到了高人的指点,一句迟到了146天的道歉,确实能够化解不少怨气。使事情向好的方向发展。楼主说已经有现场目击者愿意出来作证说明事故真相。作为事故遇难者的亲属,我也很想知道事故真相。希望目击者能够公正客观的说明真相,不能冤枉好人更不能冤枉侮辱逝者。虽然死无对证但是你所说的事情要经得起推敲,最起码要合乎常理吧。
这里不得不提的一个人,网友“邹圣武”。上次那个帖子我还骂过他。据这个帖子和上次那个帖子显示“邹圣武”是现场目击者,同时他还是三轮所超车辆当事人。也就是说网友“邹圣武”是这场事故的间接参与者。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肇事司机和现场目击者及事故间接参与者,都说事故源于三轮超车开始。那么这个被超车辆就是间接参与者了,这个被超车辆是否有违规或者负有间接责任,我们不能胡乱评价,只能有关部门调查认证。
但是我有很多疑问想抛出来与大家分享。网友“邹圣武”所说:三轮是超的他的车 超车后快到弯道了还没完全回到自己的道路上来。这就说明三轮车开始实施并线超车的时候,三轮车和网友"邹圣武”的车同时处在那段平直的路段,与那个慢弯还有一定的距离。也就是说三轮车开始计划超车的时候处在平直路段,是不违法交通法则的。那为什么三轮车没有顺利完成超车呢?有两种可能 1.三轮车一般马力较小超车困难超车需要的距离较长。2.当三轮车司机看到网友"邹圣武”所驾驶的车辆在前面速度较慢交通效率很低,当时所处路段符合超车条件,结合前车速度他可以顺利完成超车的话。他才会进行超车。(你想一下我们平时看到的三轮车,在大街上他们可能比较随意,那是因为他们车小灵活。但是在平直的大马路上,国道上他们的速度是没有任何优势的,他们不会轻易去超别人的车。除非前车速度实在是太慢。他们在没有优势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一定是经过慎重考虑的。)问题来了。当时网友“邹圣武”驾驶的车辆是个什么车?在那么好的路段为什么速度那么慢?在干什么?在打电话吗?是不是当三轮车并线准备超你的车过程中,你突然醒悟过来,并且突然加速不让三轮车轻易的超你的车。(这种现象在公路上每天都会有,可能开车的网友都经历过,前车龟速,通行效率低下,马路好像他自己家似的,他在马路上开车散步,严重影响后车通行效率。后车并线超车的过程中。他却突然加速不让你轻易超车。这种人属于危险驾驶行为,也是违法的)最终导致了这起重大事故发生。
如果真如肇事司机和网友"邹圣武”所说三轮超车是这起事故的诱因的话。但是也有很多疑点。甚至是不合常理的疑点。通过肇事车刹车痕迹20多米,车速48(km/h),单边车道4米以上的宽度(肇事车所处方向路边路基花坛2米以上宽度)来判断肇事车发现三轮车时两车相距最低在25米以上吧。 这个速度 这个距离 这个路面宽度 情况这么紧急。正常人的反应一定是紧急刹车,如果能反应的过来采取避让的话,正常人的话一定是本能的望右边避让。右边路面那么宽。还外加个路基花坛呢。为什么反正常人思维 反中国道路交通法跨越弯道路中心实线跑到对向车道,望山边避让呢?我脑洞大开,百思不得其解。难道这其中有隐情?他们两说的不是真的?难道这不是一起正常的交通事故?难道是.....?反正我觉得他们说的理由略显牵强,真相我不得而知。希望有关部门调查清楚 明正法典。
楼主的心情我也能理解,遇到这样的事情,谁都不愿意受到任何委屈,我也一样。希望有关部门给你们一个公正的处理。但是我有一个担忧,我发现现在的第三责任险 保额一般都提高了不少,基本达到了100万保额,以三年没有出过险的家用轿车为例,前几天X保险公司电话车险报价,第三责任险 保额100万,保费1005.29元 。我说的是仅第三责任险一项,(其他车损险 交强险 车船税 不计免赔另外) 价值10万以内的车保险总额一般才3000多。当然保额提高了是好事。可以避免较大的经济损失。假如一辆第三责任险,保额为100万的车,不幸发生交通事故一人不幸遇难。那么经济损失主要有保险公司承担,肇事司机和车主如果连最基本的刑事责任,都要逃避或想办法减轻 避免的话。那他付出的代价是不是太轻了。别人不幸付出了宝贵的生命,而他有可能拘留几个月或者搞个监外执行什么的。发生事故后逝者家属要处理后事,配合有关部门调查,还要和肇事方斗智斗勇,还担心有关部门处理的公正性。这些复杂的问题一般人根本无法承受。而肇事司机可能比遇难家属要轻松很多,只需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就可以了,该吃吃 该喝喝 该睡睡。他们可曾想过遇难者家属是如何度过一个个不眠之夜的。如果是这样的话,会不会有一些司机,把第三责任险 保额买到100万后。在他们的心底有一个声音 :“我的车买的是全险 保额高 我不拍”。在道路上横冲直撞,藐视交通法规,藐视别人的生命。这样的人是少数,但是我们身边确实有这样的人。因为他们觉得违法成本太低了。这种现象值得我们深思,如果不能明正法典,从重判决的话,势必会助长这种不正之风。所以我劝大家,不管你是步行还是骑自行车 摩托车还是开车,都请你遵守交通规则,不要想着他不敢撞我。假如不幸撞到你呢?因为我们的家人每天都会参与到社会交通之中,我们的孩子要上学离不开交通,我们的父母要去公园健身或帮你接小孩也离不开交通,我们自己要工作上班离不开交通。 如果不幸遇到这种不良司机,我们的父母妻儿岂不是处在极度危险之中。
补充内容 (2016-9-14 13:05):
恳请楼主以后再提到事故中死者的时候,请不要用“死”这个字眼,可以用逝者或者遇难者。因为当我们这些逝者的亲属在拜读这方面帖子的时候,看到“死”这个字的时候,特别难受 甚至害怕 身体不由自主的颤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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