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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脚论坛版主申请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赤脚论坛会员管理基本法》,为规范论坛版主(含版主、实习,以下相同)的申请和审批流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符合下列任职条件及注意事项的论坛会员,均可申请赤脚论坛的版主。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赤脚论坛、赤脚网。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三条 会员名称符合《管理基本法》中的ID管理规定。
第四条 注册时间满30天,上站次数超过100次,发帖量达100帖(含回帖)。
第五条 本人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非国家公务员,已在本站申请实名认证并已通过。
第六条 自愿义务地为论坛其他用户服务。
第七条 具有充足的上网时间来确保版务处理工作。
第八条 具有良好的素质及品德修养,工作态度认真。
第九条 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十条 自愿接受论坛及其他会员的监督,遵守论坛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论坛统一管理,自觉维护论坛形象。
第三章 申请流程
第十一条 申请版主须认真填写申请格式(见附件)并以“申请(版块名称)版主”为标题在自助申请版块提交,但申请前须先阅读论坛相关规则且还注意以下事项:
(一) 每一个论坛版主仅允许担任一个版块(含子版块)的版主。
(二) 因除申请格式无效以外任何原因未通过版主申请的论坛会员,在1个月内不接受其对相同版块的申请。
(三) 若拟申请管理版块的版主名额已满(限三人),其他会员所提交的版主申请均视为无效申请。
(四) 论坛不接受会员个人直接发帖申请总版主。
第四章 审批流程
第十二条 实习审批:
(一) 版主申请采取会员个人在“自助申请”版块按格式提交的申报制度,初聘为实习,试用期三个月。
(二) 会员提交版主申请后,由论坛站务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为“论坛”)进行资格审核、内部评议等评审工作。并根据评审结果在申请贴标题后标签“未通过”或“已通过”。
第十三条 原任正式版主辞职时间超过3个月后,可申请恢复版主职务。论坛根据论坛建设发展需要批准申请后可直接恢复原有版主职务,不再重新实习。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的版权归赤脚网所有,同时保留一切解释权和进一步完善的权利。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1年8月25修改并颁发,即日起施行。
赤脚论坛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版主申请格式
赤脚论坛版块版主申请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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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申请表.xls
(20.5 KB, 下载次数: 1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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