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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文“坚持就是胜利”中提到的两个案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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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源 发表于 2017-6-9 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湖北–宜昌 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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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4月10日,我在赤脚论坛发帖《坚持就是胜利》http://bbs.chijio.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55716-1-1.html,并提到了2017年4月4日我在我的帖子《中院已撤销远安县法院的枉法裁定,远安法院为何拒绝执行?》http://bbs.chijio.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55549-1-1.html中提出的案件已经立案,该案历经一年多终于在2017年4月18日在远安县法院开庭审理,6月5日我收到了远安县法院送达的《行政判决书》(2017)鄂0525行初21号。下面我简单介绍下本案案情,我向鸣凤镇政府申请公开“当代普药及鸣凤大道延伸段征地范围内所有被征地农户签订的《征地补偿协议》”,镇政府要求我说明对我的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我认为他要求我说明需要是违法对我设定义务,就向县法院起诉。县法院裁定我滥诉,后中院撤销了县法院的裁定,并责令继续审理。一年多后,县法院继续审理,并作出了下列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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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支持了我的诉讼请求,鸣凤镇政府会以什么理由重新答复,我们拭目以待!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案审理中,被告律师是湖北沮城律师事务所高琼华律师,基本上鸣凤镇政府每次做被告,都是该律师代理。本案开庭中,我问,农村每家每户有多少地,农民们都非常清楚,征地补偿标准也是公开的,每家每户的补偿款计算出来的结果为何却成了隐私?这条理由说不清楚后该律师又声称鸣凤镇政府没有保存《征地补偿协议》,因协议是村委会和农户签订的,镇政府只负责拨款!法官问:“第一:你们只负责拨款,你们拨款的依据是什么?你们拨出去的款项精确到几角几分,难道征地专班的人按照你们拨款的总额然后在与农户签协议?正好是你们拨款数额?逻辑上说不过去!第二,征地补偿协议上一式三份,一份在村委会,一份农户持有,那么另一份在哪里?”该律师声称我们只有复印件,而且我们只有部分不齐全的复印件!我没有学过财务也不懂,但常识告诉我向政府请款可以用复印件作附件?其所谓的不齐全的复印件,是否可以理解为拨款数额大于实际持有的《征地补偿协议》中涉及的征地款总额,那么多拨出的部分款去了哪里?高琼华作为鸣凤镇政府的特别授权代理人,所说的话代表鸣凤镇政府,高琼华律师一开始否认镇政府存有《征地补偿协议》,后来承认有协议,但称只保存了部分复印件,让人匪夷所思。以上所述均有庭审录音录像及庭审笔录佐证,庭后我向远安县法院王登伟审判员要求复印庭审笔录,其不同意,我说复印庭审笔录是我的权利,其称案件结束后才可以复印,现在案件已经结束,我会再去要求复印庭审笔录。实际上,我在中院开庭时,开完庭双方签字之后,书记员都马上复印庭审笔录给原告了。
    下面在说我在《坚持就是胜利》中提到的事件三,因2016年11月12日,鸣凤镇政府非法限制我人身自由一天,导致我出行受限,我向鸣凤镇政府申请行政赔偿,鸣凤镇政府超过两个月没答复也没赔偿,我起诉后今天在县法院开庭。鸣凤镇政府出庭人员仍然是副镇长赵金龙和特别授权代理高琼华。
     11月12日早上八点五十左右去鸣凤派出所门口强行把我塞进出租车带到镇政府的三人分别是:王世琴,杨毅(艺)、韩承新,今日庭审中,特别授权代理高琼华高律师本着否定一切的事实的的原则,称王世琴对本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杨毅、韩承新只是将本人带到了鸣凤镇政府。然而司法所对我的答复是,此二人在政府办公厅大楼值守!更蹊跷的是,鸣凤镇政府说上述两人是鸣凤镇政府工作人员,而司法局调查结果上述两人是鸣凤派出所协警!那么,这两人究竟是什么人,我说被告单位负责人副镇长赵金龙应当知情!其称我是刚调来的,我也不清楚!可是我4月18日开庭时出庭的也是您赵镇长啊!已经过去这么久了,是否是鸣凤镇政府工作人员还不清楚?我出示了鸣凤镇政府的答复,其说那就以鸣凤镇政府答复为准!!是就是是,不是就是不是啊,为什么要以答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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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琼华律师被当庭拆穿谎言之后,又否认镇政府对我进行了非法限制,说我有自由,我没有呼救,没有自救。我说我打了5次110报警,没有警察出警!我还要怎样自救?两个男人值守(不知是协警还是工作人员,如果是协警临时工,我不是自找苦吃?)
     高琼华律师又出招称因为我家有人去县政府非法上访,所以要对我进行普法教育!我问她,是否你妈生病了,要送你去医院打针吃药?高琼华律师说我拒绝回答你的问题!
    高琼华律师还对我在当天告知了司法所长王世琴当日我要乘坐武汉到广州的飞机这一基本事实进行了否认,基于此,我只好申请王世琴出庭。法官决定法院向王世琴送达出庭通知书,本案休庭并定于下周一上午九点继续开庭!
    高琼华律师对基本事实的否认,我虽然在法庭上说了我原谅你不在现场。可是高琼华律师,你作为鸣凤镇政府的特别授权代理人,你在法庭上所说的话就代表的鸣凤镇政府啊,鸣凤镇政府的工作人员王世琴都没有否认的事实,我当场问她为何出尔反尔,其也只是说服从领导安排。你居然跑来混淆视听,颠倒黑白?虽然你不在现场,可你作为特别授权代理人,是不是在开庭前应当做点功课?你什么都不做,就跑到法庭上胡言乱语,是不是对你的当事人的不负责任?同时也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你看看你在这两个案件中所说的话!一个被法官当庭拆穿你的谎言,一个被司法局和镇政府的答复当庭拆穿,你是不是应该反思一下?你的这种行为让我对你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都产生了严重的怀疑!你拿了政府的律师费,却不尽心尽力,法庭上一个法律依据都说不出来,就只会不断的否认基本事实,又不断的被拆穿谎言,不觉得惭愧吗?
    最后,我特别感谢鸣凤镇政府对我的重视。2016年定向普法宣传鸣凤镇司法所仅针对我一人!这真不是在挑战大家的智商下限吗?周末,四个人,对我一人进行了普法教育?我特别想知道上述四人凭什么对我进行普法教育,他们是法律专家?学者?请问他们是法律专家学者就可以任意的以普法的名义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他们普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众所周知政府的任何行为都必须有法律的授权,没有法律的授权的行为是非法的,何况还是违背公民意志,强制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的行为更是违法!如果他们以普法的理由就可以强制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那没有人是安全的,他们可以以这个理由来限制任何人的人身自由,而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想想都可怕,本人将保留追究他们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毫不夸张地说以上四人的法律水平跟本人不在一个档次,他们有资格有能力对我普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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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响应党中央依法治国依法反腐的号召,本人将运用法律的武器与这些违法行为斗争到底!汤艳婷:15271532697 微信号:1861710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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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奇葩 发表于 2017-6-9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北–宜昌 电信
我想弱弱的问一句:
1、要求政府公开所有项目具体标准,涉及户数、亩数、金额应该无可厚非吧。
2、你要求政府公开其他征地拆迁户的协议和田亩等等一系列要求,是否存在未经他人准许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
3、限制人身自由国家有明文规定,但必须要法院判决才能生效吧?第三十三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4、我最想知道事情的起因到底是什么?

点评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12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包括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6-9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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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岸观火 发表于 2017-6-9 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北–宜昌 移动
牛人一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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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兮兮 发表于 2017-6-9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北–宜昌 电信
继续关注!索律师好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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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索源 发表于 2017-6-9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北–宜昌 联通
远安奇葩 发表于 2017-6-9 20:39
我想弱弱的问一句:
1、要求政府公开所有项目具体标准,涉及户数、亩数、金额应该无可厚非吧。
2、你要求 ...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12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包括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如果仅仅是公开全部的账目那有什么意义?如果钱数是平均的大家都一样这样公开没有问题,如果不一样这样的公开如何显示出违法违规之处,法院都支持我的诉求了你还有什么话说?
2:农村里每个人有多少土地是公开的,补偿标准也是公开的,何来的隐私之说?而且征地的原则也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如果没有暗箱操作怕什么公开?除非里面有贪污腐败,你这样怕公开难道不怕别人说你为贪污行为洗地吗?
3:限制人身自由只有公安机关有权利,任何部门都没有权利限制人的人身自由!赔偿的标准这个我比你清楚,为242.3元,这个案子在开庭前法官多次在电话和去我家中做工作要求我撤诉,他们去协调把我的损失赔偿给我,我本人不同意,为了依法治国,为了打击执行执法犯法的违法人员的嚣张气焰,也为了保障公民今后不再被以普法的名义被限制人身自由我必须起诉!
4:不管什么原因政府没有权利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他们到目前为止没有拿出任何法律条款证明他们的行为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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沮子 发表于 2017-6-9 22:17 来自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北–宜昌 电信
好人一生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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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7-6-10 04:20 来自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北–宜昌 移动
唉!咱们太弱小,禁不起风吹雨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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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哥哥 发表于 2017-6-10 06: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北–武汉–洪山区 电信
你的坚持,是我们看到了希望,加油,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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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无悔 发表于 2017-6-10 07:00 来自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 移动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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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就是资本 发表于 2017-6-10 11:13 来自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北–宜昌–远安县 电信
小手一抖,金币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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