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紧注册,享受更多功能!查看帖内大图!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我作为远安县的老百姓,对张文林一事,本人每天都在关注远安赤脚论坛的帖子,公路局作为政府的行政部门,你们对张文林一事的事故定性有些草率。至于责任划分问题,公路局有责任,禹远桥也有责任,张文林的事故是交通事故但也是重大安全事故,你们不要把这个事情说成交通事故,你们公路局就没的责任,公路局是发包方,应该对此次事故负责任,毕竟张文林即是为公路局工地搞事,也是死在工地,仅此这一点,你们有很大的责任,所有问题的出现,并不是单方面的责任,你们怎么能把一个工地承包给个人,现在工地出事故,你们就把责任推脱道禹远桥身上也推到死者身上,你们这样做还是相当欠缺。不管从道德,道义还是法律上,你们都有义务将这件事情尽快妥善的处理好,不能相互推责任!我希望公路局应该替死者来说句公道话,死者是弱者!也死在公路局的工地上。据张文林女儿说你们公路局直接把工程包给禹远桥个人,如果是真的,你们这么做就已经违规了甚至是违法,怎么能承包给个人?我很纳闷,你们本身就有问题,不赶紧把事情处理好还敢把责任推到别人身上。你们在哪里练出来的胆子,哪里来的这种勇气,在这一点上我本人还是佩服你们的。 你们不是经常说人民利益无小事吗,都到这个份儿了,还不算是个事吗,还是这些话是用来忽悠老百姓的,我看也是一句空话。人民政府到底是老百姓的政府还是某些人的政府。你们也应该反思一下。
郑重声明:作者已在赤脚论坛获得实名认证,并签署了“对个人在赤脚论坛所发表一切言论负一切法律责任”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