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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远安,在嫘祖镇,如果劳动者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会非常艰难,你相信吗?反正我以前是不信。
在远安县,在嫘祖镇,如果你要维权,有人善意提醒你,远安的圈子太小,而且政府有人有部门在关注这些维权的人,赢了“官司”,以后在远安工作就难了……这些,你信吗?反正我以前是不信!
而这次,实实在在发生在我身上,我是真的信了。
我从2017到2019年一直在天峡公司工作。 2019年9月, 天峡公司通知所有员工,企业要改制,给每个人做了离岗前体检,然后就一直没了下文,企业不按时每个月发1200生活费,然而对于我的家庭来说,上有三个老人下有正在读初中的学生,这点生活费无疑杯水车薪,可是如果与天峡公司的劳动合同没解除的情况下与别的单位发生劳务关系即是违约,所以我在今年的4月份通过劳动仲裁与天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到今天为止,因公司不服从仲裁结果上诉到法院,法院还在办理之中。
然而正是这样的一次正当的维权行为,给我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影响。
先是企业的负责人善意的提醒我,远安的圈子太小,我的行为会造成负面影响,政府有专门部门有专人在关注我这样(扯皮)的人,即便是赢了官司,以后想要工作就难了。说实话,他的善意提醒我当时根本没有放在心上,因为我问心无愧,正当维权。从踏入社会二十多年一直在外打工,没有任何地方的任何企业要和一个打工者过不去,也没有任何一个企业借用政府的手来欺压劳动者,更何况是在法治如此健全,国家反腐倡廉,扫黑除恶的高压态势之下。所以我不相信,然而接下来发生的一切,却让我不得不信,彻底颠覆了我的认知。
第一,公司竟然跟一个劳动者耍起了手段,说好了双方同意劳动仲裁,可是公司方面却不服从仲裁结果,硬是等到仲裁文书要生效的第十五天上诉到法院,法院通知6月18号开庭,到今天我还没有收到结果。
第二,企业负责人的话竟然是真的,我的维权行为甚至连累到了我的家人。我的妻子在村里的号召下到东圣公司应聘,结果被当场把简历剔除来了,说是因为我的原因,他们的负责人说是“上面”打了招呼的。
第三,紧接着我在东圣矿里新找的工作也受到了影响,包工头告诉我有人对他施压,让他解雇我,没有办法,我现在又失业了。
也许大家要问,我与天峡公司的劳动纠纷和东圣集团有什么关系?我也百思不得其解,想到那位负责人说的话“政府有人关注……”还有东圣公司负责人说的“上面”,我6月29专门找到嫘祖镇人民政府,用书面进行了陈情,可是差不多半个月了,如石沉大海,没收到嫘祖镇府任何回复。现在我再把我的诉求公之于众,且看公众作何评论。
一,东圣公司负责人口中的“上面”到底是不是政府部门,是哪个部门哪个人?如果不是,那天峡公司企业负责人的话怎么就这么巧变成了现实?他说的先例以及我和我家人的遭遇难道只是巧合?是他在诽谤政府还是政府有人真的插手?
二,我和天峡公司的劳务纠纷和东圣有什么关系?按理说,我身为分水村村民,长期受你东圣的污染影响,养蚕养不成,种庄稼动不动就减产,而你作为一个政府扶持下的负责任的企业就应该解决老百姓的就业,而且劳动者也都是凭劳动换取报酬,尊循的也是你企业的规章。
三,企业受政府扶持,也受政府监管。
国家和镇府扶持,鼓励企业发展,让企业家发了财,是让其承担社会责任和社会义务的,不是让他们不守法律,仗势(财)欺人的。我们看到,是政府给了企业许多漂亮的先进单位的头衔,而企业负责人也表示“不差钱”,可是在企业该拥有的契约精神和法律义务上一拖再拖,甚至还搬出镇府来给劳动者施压,这就是所谓的先进单位,优秀企业还有先进个人!无论镇府有没有人参与其中,都需要镇府出面澄清,为老百姓主持公道!
四,镇府是人民的镇府,是好镇府。但镇府的一些部门一些人是有问题的。当初我实名反映大肆修“活人墓”的问题,镇府的宣传干事第一时间带着其它几个部门人员还有村书记浩浩荡荡找上我家门来,说我不该反映,让我撤贴,并且还和我在疫情期间做志愿者的事情联系在一起,说不该替我宣传。我原本以为做了一件正确的事情,反映了一个不合理的存在,为社会风气、公序良俗不惜得罪权贵,没想到却让自己陷入被动和不安之中。时至今日,我不再关注事情的处理结果,我只想说,我想创业搞养殖,找有关部门批个场地依然艰难。
自古有贫不和富斗,民不和官斗,在嫘祖我用我的亲身经历为广大的劳动者诠释了这句话的意思,而且我只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侵犯公司和个人的任何利益,不存在“斗”,想都不敢想。作为新时代的年轻人,我热爱着我的国家,遵纪守法,用自己的劳动养家,不给镇府和国家添负担,只求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然而,维权的路有多艰难,我想告知身边的朋友,同事,望大家谨慎,珍重!
以上反映的是我的亲身经历,关键人物的话有电话录音为证,如有不实不当言论,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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