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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晚报讯(全媒首席记者高伊洛 通讯员石志宏)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签发执行命令,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30日对犯故意杀人罪的罪犯倪龙、陈强执行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罪犯倪龙因与被害人杨某在经济交往中产生矛盾,倪龙遂欲杀害杨某。2017年4月,倪龙与杨某的矛盾进一步激化,遂向罪犯陈某询问雇凶杀人之事,并支付给陈某人民币160万元。陈某邀约了陈某红、许某等人。 7月20日,在陈某安排下,罪犯陈某红、陈强、许某驾驶租用的一辆福建牌照黑色本田轿车,携带一把仿真手枪、两把折叠刀和两副伪造车牌来到宜昌。 7月21日至25日,三人多次到金狮宾馆等地蹲守被害人杨某未果。2017年7月26日晚9时30分许,杨某回到宾馆乘电梯上楼,许某、陈强二人尾随进入电梯,电梯行至17楼时,许某持仿真手枪、陈强持刀威胁杨某,并将杨某强行推出电梯,在走廊内陈强持折叠刀朝杨某胸腹部、腰背部捅刺十余刀,致杨某当场死亡。随后,陈强取走杨某手上的劳力士金表,经鉴定,该表价值人民币56000元。 作案后,许某、陈强骑摩托车逃离现场,与陈某红会合。三人驾驶黑色本田轿车逃至福建。陈某将150万元酬金交给陈某红,陈某红、许某、陈强各分得50万元后分开逃匿。 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倪龙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陈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许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陈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陈某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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