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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新的拖欠工资“黑名单”办法开始执行 让失信“老赖”处处处受限
三峡商报讯(记者王凌云、通讯员周志林)1月9日,记者从人社局获悉,《宜昌市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其他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宜人社规[2018] 2号)(以下简称《办法》)于今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黑名单” 《办法》有几大特点。 据介绍,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罪数额标准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起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老板会被失信惩戒。 《办法》不同于以往的“黑名单”,突出了整改期限。经人社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预期未支付的,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以下简称当事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一旦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列入期限为3年。3年内,被列入企业及人员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企业不能参与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个人不能搭乘飞机、高铁,严重的或入刑。 《办法》体现了解决工资拖欠问题,需通过合理合法途径。采用不当过激行为讨薪,一旦触及法律红线,将受到法律惩罚。农民工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是向人社部门反映;二是建设领域欠薪问题可向建设主管部门投诉(请留意项目现场维权公示牌),或属地工会反映维权诉求;三是向司法部门反映维权诉求,或用工所在地街道、社区反映,调解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