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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社会组织疫情防控的工作提示
各乡镇社会事务办、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 当前,全国疫情复杂多变。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部署和要求,现就做好我县社会组织疫情防控工作提示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决贯彻疫情防控总策略总方针不动摇,统筹好疫情防控与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坚持防控关口前移,积极主动服务,遵循“非必需不举办”“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原则,压实纪念日、赛事、会议、展览、大型考试等各类活动举办方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精准有效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制定涉及活动前、活动中和活动后各个环节的具体防控方案与应急处置预案,严格组织落实到位,确保防控安全可靠,不出现任何风险。 二、疫情防控要求 (一)活动前 活动举办方在活动前应重点做好人员情况摸排,充分研判,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具体包括: 1.依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防控工作方案与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落实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2.储备充足的如口罩、手消、测温仪、消毒药械等防护用品。 3.对所有相关人员进行健康排查,近28天来自境外和近14天内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省防指确定的重点管控地区来宜返宜的人员不参与活动。目前有新冠肺炎十大症状的人员不参与活动。 4.近14天内从发生本土疫情、尚未实现动态清零的省(市、自治区)来宜返宜人员及行程码带※号人员,需提供72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三天两检),并落实24小时内核酸检测落地查,未落地查者不能办理入住等手续,不能参加活动。提前提示参加活动人员旅途中注意个人防护。 5.建立参与人员、工作人员和服务人员等人员的详细花名册,做好上述人员7天内健康监测和相应核酸检测结果登记提醒,通知与会人员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防控工作。 6.提示所有参加活动人员提前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7.涉及考试等个人切身利益必须参加的活动,活动举办方应在防疫人员指导下,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点对点转运等闭环管理工作要求。 8.落实活动所涉及的场馆、会议室等场所内外的物表、空气及环境的消毒工作。 (二)活动期间 活动举办方在活动期间应落实以下工作内容: 1.严格落实测温、查验健康码和通信行程码,发热和扫码异常者立即处置。 2.配齐配足现场必要的防疫物资(包含口罩、手消等)。 3.做好个人防护宣传引导工作。 4.正确使用空调系统,加强室内空气流通。 5.做好会议室、房间等场所清洁消毒。 6.合理安排就餐,减少人员聚集。 7.活动期间应急处置预案应科学全面,根据疫情形势及时调整防控措施,做好中止或延后的准备。 8.若出现咳嗽、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或检测发现体温超过37.3℃的人员,应迅速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安排就医排查。 (三)活动后 1.活动举办方应在活动结束后重新对场所进行消杀。 2.加强对所有相关人员健康跟踪管理,如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人员,要督促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3.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总结和风险评估,经评估后有较大风险人群,再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三、活动管理 社会组织举办会议、培训、交流等线下公众聚集性活动,应提前向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批。 四、其他规定 (一)重大活动最终是否如期举行,需要根据当时疫情防控形势综合评估研判后确定。活动主办单位要提前做好按期举办、延迟举办、缩小规模举办或取消举办等各类情形的准备。 (二)确需举办的线下活动,50人以上者应制定防控方案,并实行分级分类报备,其中50-200人无省外跨区域人员参与的活动向属地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200-500人的活动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500人以上活动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 (三)社会组织开展的培训、会议等由属地指挥部加强监管,活动举办方负责报备,承担主体责任。
远安县民政局 2022年3月30日 转自:远安县人民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