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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公安局举报涉毒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
为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禁毒斗争,鼓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减少毒品社会危害,维护我县社会治安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和相关文件精神,县公安局制定举报涉毒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如下: 一、举报人是指以书面材料、电话或者其他形式向公安机关举报涉毒违法犯罪线索的个人。本办法所称举报人不包含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国家安全、武警、军队、海关部门以及在其他公务活动中发现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人员。 二、举报人可到公安机关举报,或通过“110”报警电话等方式举报。 三、举报人举报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举报吸毒、毒驾或容留他人吸毒的,每顺线查获处理1名吸毒人员奖励500元,其中依法做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奖励1000元。 (二)举报制造、走私、贩卖、运输以及非法持有海洛因、冰毒、“摇头丸”、氯胺酮、鸦片、大麻、吗啡、可卡因、杜冷丁、咖啡因等毒品的,根据缴获毒品量进行奖励: 1.1000克以下,每案奖励1000元; 2.1000克以上,每案奖励5000元。 (三)举报走私、非法买卖、生产、运输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的,根据缴获量进行奖励: 1.缴获第一类管制品种的,缴获量在5千克以下的,每案奖励2000元;5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5000元; 2.缴获第二类管制品种的,缴获量在200千克以下的,每案奖励1000元;200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3000元; 3.缴获第三类管制品种的,缴获量在400千克以下的,每案奖励500元;400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1000元。 (四)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和非法贩卖罂粟壳的,根据铲除毒品原植物数量和缴获罂粟壳数量进行奖励: 1.罂粟铲除量在500株以下或大麻5000株以下的,每案奖励500元;罂粟铲除量在500株以上或大麻5000株以上的,每案奖励1000元; 2.举报非法贩卖罂粟壳,缴获量不满50千克的,每案奖励1000元;缴获量在50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2000元。 四、同一线索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 以上举报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地范围为远安县境内,希望广大群众踊跃举报,兑现奖励由受理、立案的办案单位负责,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人身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的信息公开或泄露,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远安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远安县公安局 2022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