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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仍安排室外作业的;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仍安排室外露天作业的;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未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的; 4.在高温环境工作前,未安排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并安排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作业的; 5.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的; 6.六至九月份,对确需在高温天气下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劳动者,不依法按不低于每天12元的标准支付高温津贴的; 7.不为高温环境下劳动者提供必要个人防护物品、防暑降温饮品、保健用品等,或以物资形式替代高温津贴的; 8.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的; 9.不为因工作原因中暑,造成劳动者身体损害申报职业病鉴定和工伤认定的。 相关建议: 在高温(最高气温35℃以上)时段内,工程项目工地露天作业调整为适合的工作时段。 对于安排住宿的工程项目施工场所及企业应进一步改善住宿条件,提供必要降温设施及用水、用电保障。 用人单位要做好应急预案,对发生中暑症状的劳动者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必要时及时送医治疗。 平台企业应加强高温天气下劳动保护措施,并对高温环境下户外从业人员给予适当补贴。 企业工资分配中,应考虑向一线、艰苦户外岗位劳动者倾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