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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疫情防控措施的不断优化调整
群众对退热、止咳等药品需求有所变化
为维护药品价格秩序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九江市市场监管局
强化医疗药品价格监管
严厉打击利用疫情之机
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及用品销售价格
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
12月7日,九江市市场监管局在疫情防控巡查中发现城区某药店在疫情期间大幅度提高药品“连花清瘟胶囊”的销售价格。经查,该药店同厂家同规格同批号的药品“连花清瘟胶囊”之前销售价为27.8元/盒,12月5日起,该药店将“连花清瘟胶囊”销售价格大幅度上涨为58.5元/盒,共销售6盒。12月6日因收到市场监管部门价格规范提醒函的告知,该药店及时改正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在当天将药品恢复至原销售价格。
该药店在进价未发生任何变化的情况下,为谋取更大经济利益,在12月5日过快过高上涨防疫药品价格,给市民营造出物价不平稳的错误引导,给防疫期间社会秩序稳定带来不利影响,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中第一条第三项“经营者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商品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的,构成哄抬物价。”的文件精神,该药店构成哄抬物价的价格违法行为。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查清违法事实基础上,对药店哄抬价格行为快速立案查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对该行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4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巡查中还发现有某药店员工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一则关于“药品套餐A、B、C防疫包”订购信息,但信息中未强调套餐中所有药品可以单卖的关键信息,容易给消费者有捆绑销售的误导。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反垄断执法的公告》就明确指出,要重点查处口罩、药品、医疗器械、消杀用品等防控物资的不公平高价、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搭售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差别待遇等行为。鉴于该药店及时认识错误且未造成实际后果,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制止并予以行政指导,要求在药品经营过程中,经营者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强行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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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新闻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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