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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益阳,男子去银行取30万,但柜员操作失误,把取出30万操作成了存入30万,结果男子卡里变成了60万!后来银行发现失误,联系男子返还。但男子却因电信诈骗被冻结了账户,所以这钱根本还不出来!于是银行把男子告上了法庭,要求他还60万!男子:你们的错误为什么让我买单!
原来,银行联系郭先生的时候,郭先生也知道这钱肯定要还的,于是他主动来到银行配合处理。但万万没想到,他的账户已经警方冻结,所以这里面的钱根本取不出来。
而银行觉得,这60万打到郭先生的卡里,不管警方有没有冻结账户,郭先生都构成了不当得利,要把钱先还给银行。
可郭先生说自己根本没有钱还,而且账户也不是在自己控制之下,银行要钱就应该跟警方要!
眼看这钱要不到,银行急眼了,把郭先生告上法庭,要求他还钱!
而郭先生却没有出席一审开庭,所以法院直接判他构成不当得利,需还银行60万,并且承担一审判决的诉讼费和保全费共8420元!
而郭先生在收到法院的判决书后,认为自己太冤了,他根本没拿钱,也没有钱还这60万,怎么能让他还这笔钱呢?如果按照这个判罚,银行打错给自己的是600万,那自己砸锅卖铁也还不上啊!
于是他提起上诉!
在二审法庭上,郭先生提出了自己的辩护理由:
1、自己因为电信诈骗被警方拘留,所以才缺席了一审的开庭!而法院不应该在他拘留期间直接开庭,这剥夺了他的应诉答辩、举证的权利,属于程序错误,
2、自己一没偷、二没钱,是银行柜员操作失误!自己主观上没有想私吞这笔钱,而且积极配合银行。银行拿不回这笔钱,应该追究柜员的责任!
3、这60万被警方冻结,自己根本没有实际占有这笔钱,也没有因此获利,怎么就构成不当得利了!
4、他卡内本来就没有钱了,警方把卡冻结那也没有任何损失!但如果银行让他还钱的话,那他就直接损失60万,这是给自己造成损失,而不是获利!而这损失是因为银行造成的,应该有银行赔偿自己的损失!
而银行也有所准备,面对郭先生的辩护,银行提出了自己的理由:
1、银行调查发现,郭先生来银行取这30万的时候,实际上账户已经冻结,正常情况下卡里的30万是不可能取走的,可因为柜员的失误,让他取走30万,还存入30万!所以郭先生取走的30万现金,也是不当得利!
2、郭先生账户被警方冻结是因为他自身原因,跟银行没有关系。
3、虽然郭先生被警方冻结的是60万,但银行已经给了郭先生30万现金,这意味着郭先生已经实际取得30万元,还有打错的30万是存入了郭先生的账户,而郭先生本来卡内的30万被警方冻结了,那可能是他违法犯罪所得,所以郭先生说自己多损失60万的主张不成立!
4、无论郭先生自身是否有过错,他取得这60万没有法律依据,所以郭先生有义务返还!
二审法院审理后做出以下认定:
1、郭先生说谎了,法院传票在郭先生被拘留前送达,而开庭时间是在他被拘留放出来之后,所以郭先生是故意缺席一审开庭,他主张一审程序错误不成立!
2、虽然错误是银行柜员造成的,但这笔钱确实进入了郭先生的账户!哪怕账户被警方冻结,也不影响对账户内资金归属的确认!
换句话说,一旦账户解封,那这60万就变成郭先生的!如果这60万被警方没收,那这也是因为郭先生骗了别人的钱应该还的,不应该有银行来替他还这笔钱!
所以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综上,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但考虑到钱确实是因为银行自身错误导致,所以一审8420元的费用由银行承担。二审诉讼费9800元,需要由郭先生来承担。
此事引发热议,有网友说,既然取钱之前银行账户就冻结了,银行有本事从冻结的银行账户里面取钱30万,那剩下60为啥银行就没有本事取了呢?这也就是30万,万一是几个亿,谁能承担得起?凭什么让受害人买单?
也有网友说,现在警方冻结资金,如果郭先生的钱没问题,那自然能拿回这60万,如果有问题拿不回来,那也是他应该要承担的赔偿,这判决没毛病!
还有网友说,不是郭某不归还,是因为被警方冻结。这需要银行,郭某,警方协商处理解冻。如果郭某转走资金,那是郭某犯罪。现在郭某积极协助配合银行处理归还,郭某没有想占为己有的行为,不应承担责任!
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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