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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 男子掏手铐威胁他人,警方回应:非公职人员,已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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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脚妹纸 发表于 2023-3-26 08:24 来自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湖北–孝感 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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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有网友发文称,在河北保定,一男子在路上与人发生冲突后,自称“是市局的人”,还掏出一副手铐相威胁。

25日晚,保定警方回应相关情况:

违法人张某,男,29岁,保定市竞秀区人,系某平台网约车司机,非公职人员。2023年3月24日12时许,张某驾驶小型白色网约车,与他人因行车加塞发生纠纷,后截停对方车辆。出于恐吓目的,张某自称是“市局的”,并掏出“手铐”对他人进行人身威胁。经查该“手铐”无强制约束功能、可自行解脱,系张某在某批发市场玩具摊位上购买。鉴于张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该人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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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男子行为是否涉嫌违法?律师表示,手铐属于警用装备中的警械,非公安人员无权使用,否则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该条规定提到,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条, 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来源:极目新闻、保定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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忧伤的河水 发表于 2023-3-26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北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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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wq001 发表于 2023-3-27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北–宜昌–秭归县 联通
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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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志未酬 发表于 2023-4-2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北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无奇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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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岸观火 发表于 2023-4-3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北–宜昌 联通
不错,又占了一个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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