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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黄浩)3月10日,远安县林业局协助公安机关成功鉴定一起非花果期罂粟植株案件,为全县禁毒工作再添战果。 当日上午,受县公安局茅坪场派出所委托,县林业局组织林调队技术人员对警方查获的9株不明草本植物进行鉴定。经现场观测和形态学比对,技术人员发现:该植株虽无花果特征,但其主根呈典型圆锥状垂直分布,茎秆表面具白粉状物质,卵形叶片边缘呈现明显波状锯齿,完全符合《中国植物志》中罂粟科植物的关键识别特征。经林业技术人员合议,确认为国家明令禁止的毒品原植物罂粟,并出具鉴定意见书。 
本次鉴定的毒品原植物罂粟 “此次鉴定具有特殊技术价值。”县林业局技术人员介绍,罂粟植株在幼苗期与部分蔬菜作物存在相似性,尤其是未进入花果生长阶段时,辨识误差很大。本次从植株的根、茎、叶等特征着手鉴定,为我县毒品原植物鉴定工作积累了新的经验。在此,林业部门也提醒广大群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也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发现疑似植株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