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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陈芳婷)近日,远安县知识产权局采用“先裁后调”模式成功化解一起跨省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从立案到行政裁决再到达成调解协议仅用时13日,纠纷处理耗时较3个月的法定时限大幅缩减,助力一起专利侵权高效定分止争。 专利侵权纠纷“先裁后调”,是指在专利侵权纠纷处理中,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先作出行政裁决,在认定专利侵权事实的基础上,引导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先裁后调”机制有利于推动完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提高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实效。 9月初,身在江苏的请求人委托代理人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请求远安县知识产权局处理其与远安县某个体工商户之间的专利侵权纠纷,要求被请求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案情复杂之际,远安县知识产权局创新启动“先裁后调”程序,先由行政裁决厘清事实,再以调解化解矛盾纠纷。行政裁决阶段合议组通过认真分析比对,认定被请求人所销售、许诺销售的产品构成侵权行为;调解阶段合议组通过释法明理促成双方和解,最终侵权方自愿停止销售并赔偿经济损失。 作为国家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远安县正通过机制创新将行政裁决的权威性与调解的灵活性有机结合。下一步,该县将持续深化 “先裁后调”模式,力争实现知识产权纠纷“受理快、审理精、调解成、执行易”的闭环管理,为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创新活力提供坚实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