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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关注和支招,最近因为本人有点点忙,未能及时回复大家此事件的处理结果!今天抽时间给广大网友们通报一下事情的进展。我先将远安县住建局通过短信发送到我手机的回复发给大家看: 【智慧宜昌】您通过12345热线反映的“漏水导致的矛盾纠纷”事项,“远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办理,现诚邀您对部门办理满意度、诉求解决度进行评价,共回复2个数字:1.满意,2.基本满意,3.不满意;4.已解决,5.基本解决,6.未解决。您的评价可以帮助我们提高办理质效。部门回复如下: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接到市民诉求后,县住建局立即调查,经核实,经调查,该诉求人为临沮小区1栋2单元301室业主,该单元房屋都是经济适用房,业主已购买,全部产权归其个人所有且交纳了房屋维修基金。经多次踏勘现场发现,漏水原因有两个,一是卫生间防水破损(此为主要原因),业主已自行维修,维修后楼下101和201业主未发现再次漏水情况,漏水问题明显改善,但该业主拒不承认是其卫生间漏水导致的。二是位于3楼的主下水管道,在开挖过程中发现有局部破损、出现少量渗水,目前未维修。该房屋卫生间防水属于业主个人维修职责,物业、住建局无义务维修。主下水管为1到7楼公用,虽为公共设施但在室内私人空间,且业主装修进行了包装,不在物业服务范围内,应该业主协商使用维修基金。12月15日晚7:30,我局联合小区物业、社区,召集该单元楼梯左边同房号的7户业主开会,其余6户都同意使用维修资金。会后当事人不配合,并表明要求物业先赔偿其维修卫生间防水维修费用2800元及蹲便器300元后再用维修基金修,属于不合理诉求。如仍有疑问,可致电远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717-3812388。感谢您致电12345热线! 以上是住建局的短信回复,对此回复我不认可,这只是他们单方面的说法。第一.我在第一篇帖子里就说过,在接到物业通知后我们第一时间找了专业人员楼上楼下查勘,确定是主下水管道漏水,也告知物业了,但物业非说是我的防水问题,并诱导楼下业主找我们,为配合物业工作,不影响邻里关系,我做了防水,如果真的是我的防水问题,我找物业要赔偿那是我混账。 第二.在我家做防水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主下水管道漏水,并又立即报告给物业,让他们赶紧想办法解决,但物业回复说管道位于我家室内,应该我自己维修。后又与物业沟通了几次,仍未解决,因为这事已经拖了两个多星期了,本来就给我的生活造成非常多的不便,在没有结果的情况下,我恢复了卫生间地面的铺设。 第三.回复中提到的说是我家防水和管道都有渗水不是事实,最开始是你们坚持说是我的防水问题,是我们在做防水过程中发现的管道漏水,找到你们后你们还说管道该我们自己维修!你们为了逃避责任,颠倒黑白,更不惜打自己脸,既然我的防水做了,你们说楼下不漏水了,那为何还多此一举开会要动用维修基金再换管道?这是某局和物业的事后狡辩说法,想转移他们的问题而逃避责任,我有证据。既然你开始说是我的防水问题,那现在我的防水已做好,我也不找你们了,但过段时间楼下再说漏水(现在渗水改善只是暂时的,我已经知道是什么原因,到时候拭目以待),你们要换管道的话,那对不起,你们先把我的损失算清楚了再说。再次感谢广大网友的关心与关注! 原帖:老百姓的维权路漫长!整顿远安物业,势在必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