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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村(居)民朋友: 近期,当阳市坝陵街道发现部分区域存在私下买卖农村宅基地、擅自开挖宅基地修建养殖坑塘等违规行为,此类行为不仅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规定,还会破坏农村土地资源、生态环境及村容村貌,甚至引发邻里纠纷、安全隐患等一系列问题,严重损害集体和村(居)民的长远利益。为切实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守护好我们共同的家园,现就相关事宜郑重提醒如下: 一 明确红线:这些行为绝对不能做 1.严禁私下买卖、出租、赠予农村宅基地。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农户仅享有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买卖。任何私下交易宅基地的行为均不受法律保护,还会面临行政处罚。 2.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开挖宅基地修建养殖坑塘。宅基地的用途是保障农户居住需求,擅自改变宅基地用途,开挖坑塘用于养殖,会破坏土地耕作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属于违规用地行为。 3.严禁其他违规使用宅基地行为。包括超面积占用宅基地、擅自改变宅基地规划用途、在宅基地上修建违法建筑等。 二 认清危害:违规行为代价高 1.法律风险高。私下买卖宅基地、违规挖建养殖坑塘,一经查实,将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恢复土地原状。 2.权益无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第六十三条及第六十二条,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私下交易宅基地签订的“买卖合同”“转让协议”为无效合同,一旦发生纠纷,买方的权益无法得到法律保护,可能面临“钱地两空”的局面。 3.生态与安全隐患大。随意开挖坑塘可能破坏地下水资源、导致土壤退化,养殖污水乱排会污染周边环境;坑塘若未做好安全防护,还可能引发溺水等安全事故,威胁老人、儿童的生命安全。 4.影响乡村发展。违规行为会破坏农村土地规划的整体性,阻碍乡村振兴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推进,损害村庄的整体形象和发展潜力。 三 政策解读:宅基地使用有规矩 1. 宅基地申请与流转需合规。农户需新建、改建、扩建住宅的,必须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规划部门审核后,方可按规定建设。 宅基地流转可以在集体经济内进行,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一是转让人和受让人必须是同一集体经济内部的成员。二是受让人名下不能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申请分配的条件。三是转让行为需征得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 需注意的是,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予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养殖项目需审批。村民若有发展养殖产业的需求,需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审核,符合养殖规划、环保要求、用地标准后,方可在指定区域建设养殖设施,严禁违规用地开展养殖。 四 主动整改+监督举报:共建美丽乡村 1. 整改提醒。已存在私下买卖宅基地、违规挖建养殖坑塘的村(居)民,请立即停止相关违法行为,自行整改并恢复土地原状。针对后期发现的违建行为,坝陵街道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强制整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2.监督举报。欢迎广大村(居)民朋友对私下买卖宅基地、违规挖建养殖坑塘等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对举报属实的,坝陵街道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对包庇、纵容违规行为,或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0717-3282205 农村宅基地是保障村(居)民居住、维护乡村稳定的重要基础,规范宅基地管理是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希望各位村(居)民朋友提高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抵制违规行为,共同守护好我们的土地资源和美丽家园! 特此通知。 当阳市坝陵街道 2月24日
来源:富美坝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