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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 熊兴玲)为深入践行“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坚决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当阳市生态环境分局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惩戒与引导并行,引导企业绿色发展,全力守护生态环境安全。 近日,聚焦大气污染、水污染、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重点环境违法领域,当阳市生态环境分局办理了一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过程中,生态环境分局坚持监管有力度、服务有温度,以政策宣传、案例警示、普法入企等多种形式,督促企业落实修复责任,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治理与恢复。同时对积极整改、主动修复的企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帮助企业纾困减负、绿色转型,实现生态保护与企业发展协同共赢。 目前4家企业经磋商已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破坏必担责、受损必修复”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下一步,当阳市生态环境分局将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践,加大普法宣传与典型案例引导,以精准服务赋能企业绿色发展,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当阳提供坚实生态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