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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说话,只贴图!实在不知道该说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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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是说一句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我不相信贵府一个懂法的都木有!!退一步说,我也不是第一次向贵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呀,在退一万步说,误作“人民来信”就可以不予理睬?就可以不闻不问?想起庆安事件当局一直不敢公开火车站“现场视频”,任凭网友怎样呼吁呐喊,就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我是流氓我怕谁”的样子!公权力如此傲慢,真的好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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