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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百科] 医疗事故患者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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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爱的是你爱我 发表于 2015-7-1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湖北–武汉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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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今社会因为复杂的社会形势以及基于行业的特性和*惯的信息封闭,使得医疗事故患者的维权之路往往走的很艰难,患者时常提心吊胆地就诊,唯恐医疗纠纷发生后难以维护自已的合法权利。
    下面由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大有威盛医疗律师团队为您介绍患者如何最大效率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感谢您的关注。(法律咨询:4009900273 或QQ:1979661421)

    1、患者的诉前准备
    在医疗过程中,一旦出现未能预见的损害后果;或虽是已经有预见的后果而患者认为仍是不应出现的;或因医方误诊或“不作为”导致疾病延误加重损害的等上述情形,均会导致医疗事故纠纷的产生,如损害后果足够严重,患者均可能走上维权之路。那么,患者应怎样才能最高效率地维权呢?
       首先,证据的固定是关键。为了防止医务人员修改病历资料掩饰错误,患方应在第一时间,通过合法手续,依正当程序复印医嘱单,入院记录等,同时与院方一道,共同封存其余不允许复印的资料,应当注意的是,如果患者死亡,其亲属提出上述要求时,应提供其与患者亲属关系的合法证明,如缺少该合法证明,最好不要冒失地提出要求,因为医院可依法拒绝你的要求而赢得时间。
       其次,在拿到相关病历资料以后应进行初步分析和评估,分析在医疗过程中是否可能存在诊疗过失且该过失是否就是损害发生的原因,当然,这种分析只能交由相关的专业人员完成。应该清楚地认识到,没有医疗过失行为则不可能构成,而不属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予赔偿,因此,正确的评估结论可使维权行动有的放矢,而盲目地挑起纠纷或提起诉讼则可能导致不必要的损失。
    2、医疗技术鉴定
       医疗技术鉴定委员会主要由本省、本市的专家组成,他们与当事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往往存在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在鉴定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行业保护是公认的不争事实。不仅如此,以患者贫乏的医学知识更难以应对对方专业技术人员的论辩,使鉴定委员会更容易采信对方的主张。这样一来,患者若想得到公正的鉴定结论还确实不容易。然而,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已明确规定,不是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它已赋于鉴定结论在事故处理中的终极权威的地位,因此,鉴定结论的失利是患者维权失败的关键因素。面对这种现状,最有效的办法是委托具备医学专业知识的律师介入鉴定,以弥补患者在鉴定过程中的弱势地位。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事故鉴定是医患双方的第一次较量,也是最关键的战役,此时专业律师的作用远大于此后诉讼中律师的作用,如此战役失利,则在以后的诉讼中,即使付出百倍的努力也难以保证能够挽回。
        而此时精通医学的律师就可以充分展示自己的才华、发挥其独有的优势了。他可以直击对方要害,消除对方的优势地位,直接影响鉴定委员会,促使作出公正的鉴定结论。
     3、诉讼中的补救
      首先,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鉴定结论仅是证据的一种,在医疗事故案中,它是法官据以认定事实的关键证据。既然是证据,依法应通过双方的质证,再由法官决定是否采信。对鉴定结论的质证,是诉讼中的关键,它关系到该鉴定结论是否被采信,如果此时能推翻该结论,则诉讼将向胜利的方向前进,如果没能推翻它,则诉讼的目的就基本不能实现了。
    然而,要推翻该鉴定结论确实是困难的,如果没有专家证人的支持,没有精通医学的律师参与,即算有充分的理由,也难与鉴定委员会的专家较量,因为他们是专家,法官更容易采信他们的意见。而征寻专家证人与鉴定委员会的专家抗衡,理论上可行,实践中却难以做到,因为以其医学专家的身份,要冒得罪同行的危险,如站在受害患者一方向同行开刀,恐会给以后的工作带来很大的麻烦,法律实务中就有在全国征寻专家证人未果的实例。这时,专业律师的价值就突现出来了。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大有威盛医疗律师团队积累了丰富的医疗纠纷官司办案经验、诉讼技巧以及良好的司法资源,若有进一步咨询意愿,欢迎致电4009900273或QQ:1979661421进行法律咨询,定竭诚为大家服务。
    文章来源:大有威盛医疗法律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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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门洞主 发表于 2015-7-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白云区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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