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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2000年购买远安县一高老师范住房。由于现如今面临拆迁.本人积极配合政府拆迁工作.加快推进拆迁.面临签合同时把房产证土地证拿出来给工作人员看时.我的土地证上面写的是划拨.而我当时收缴内容明明白白写的是办理出让.我这里有当时办理的发票原件.作为一个老百姓认为交了钱.办理了相关证件.由于交钱时间和拿证时间相隔了一年左右.拿证时也没仔细看那么多.当时只懂得交钱拿证.何况是政府机构办理的相关证件,老百姓不相信政府.不相信政府工作人员.相信谁了!现在不面临拆迁.或许永远不知晓此事.为了把划拨改成出让.平日只是一个普通上班的老百姓.只能请假去相关部门讨要一个合理的说法.由于这种事情普通老百姓都懂得.部门之间相互抛皮球.辗转好几天.最终找到国土资源局相关领导.领导烦得很.趾高气昂.说当时事情不是我办的.票不是我开的.说办不好就办不好.你找到哪里我都不怕.相关工作人员说当时票都是随便开的.想开什么就开什么,对于这样的回复和态度是一个政府党员说出来的话吗?事到如今作为一个老百姓我们该去找谁.相信谁?没有任何一个公道的解决方案,难道我作为一个老百姓就应该忍气吞声嘛,作为一个弱势群体面对相关政府我们就不能维护自己的最基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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